审计署近年来先后查处的11起债券交易犯罪案件,相关人员从中牟利高达6亿多元。
【写在前面】
原农银汇理平衡双利基金经理郝兵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将于1月27日开审,其之前被曝债市利益输送。在此之前的1月26日晚,新华社连发四篇文章揭露债市“硕鼠”旧疾。
新华社四篇文章分别题为《审计署查出11起债市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三道“藩篱”防堵债市“硕鼠”》、《债券市场亟待破解“九龙治水”乱象》、《债券市场利益输送三大“黑洞”透视》。其中一篇文章提到:
“审计署近年来先后查处的11起债券交易犯罪案件,相关人员从中牟利高达6亿多元。”
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债市硕鼠远甚于股市”的市场评价。仅从上述已经查处的犯罪金额来看,11起债市交易犯罪案的案均盈利超过5000万元。而目前已查处的股市“老鼠仓”中,最赚钱“老鼠仓”、原汇添富基金公司基金经理苏竞非法获利3652.58万元。
事实上,已经查处的债市“老鼠仓”案,也不过是冰山里的一角。
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9月底,银行间债券市场存量规模31万亿元,占整个债券市场托管量的94%,其中银行自营与代客合计持有债券的比例,从2005年底的75%降至2014年9月份的60%。但目前已公开的债市“硕鼠”主要来自券商和基金,以及部分发改委官员等。
根据公开信息,目前已接受调查的债市“老鼠仓”名单包括:原万家基金固定收益总监投资总监邹昱、原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杨辉、原齐鲁银行金融部徐大祝、原西南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薛晨、原银河证券固定收益部总监代旭、原易方达基金经理马喜德、原江海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张守刚、原嘉实基金现金管理部总监吴洪坚以及原国信证券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孙明霞、固定收益事业部副总裁侯宇鹏、固定收益事业部债券交易部总经理谢文贤等。
据报道,孙明霞供出了一个数百人的名单,当中包括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前任司长张东生等人。
以下是新华社1月26日晚发的四篇文章原文。
新华网北京1月26日专电 审计署查出11起债市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记者26日从审计署了解到,近年来金融审计重点对债券交易中违法犯罪问题进行了揭露和查处,
先后查出11起案件线索,涉案人员44名。这些案件线索均已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
据审计署金融审计司介绍,债券交易犯罪行为的主要手法是
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与民营企业内外勾结,利用主管或具体操作债券业务的职务便利,采取将本机构持有的债券先低价卖给民营企业,再加价回购或由民营企业加价转售,以“空手套”的无本金交易方式,侵占原本应归属金融机构的债券收益。
2014年
,审计署在对“一行三会”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时发现,监管部门之间存在职权分割不当、协作机制不畅等问题,影响了相关政策实施效果,如债券市场监管标准不一导致监管套利等情况,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以促进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到位。
金融审计更加注重把审计查处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从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的办法,及时关注金融创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利用金融创新逃避监管等问题,促进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如审计反映的债券市场中通过结构化理财产品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及时揭示了金融领域的最新发展和存在的问题,为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提供了政策参考。
此外,审计署在2014年的审计中还发现金融机构内部人员采取各种手段侵占挪用国有资产、输送巨额利益以及内外勾结骗取贷款等案件线索14起,初步查明涉及银行内部人员88人,包括个别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谋取巨额利益、有的通过操控结构化证券投资交易非法牟利等案件线索。
新华网北京1月26日电题:三道“藩篱”防堵债市“硕鼠”
银行公开发售的理财产品,竟暗藏券商“自肥”玄机;风光一时的债券市场“一哥”“一姐”,竟是私吞巨款的“硕鼠”;本是机构公开交易的债券市场,竟成个人输送利益的灰色地带……审计署首次公布的债市大案令人触目惊心,有关部门正加紧构筑三道“藩篱”。
拿到券就能赚
审计署近年来先后查处的11起债券交易犯罪案件,相关人员从中牟利高达6亿多元,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债券发行定价不科学,一二级市场间差价过大,为权力寻租产生极大诱惑。
“
拿到券就能赚,行情好的时候,给券就等于送钱。”某商业银行交易员坦言,“一些小投资公司因为和发行环节有关系,总是能低价拿到券。银行正常价格都拿不到,只能从这种人手里去买。”
债市法律专家柯荆民律师告诉记者,企业债上市需要行政审批,绝大多数债券采取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市场化,定价过程不透明,对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利率还强制加点,因此为各类小公司寻租创造了条件。
债市“一姐”华林证券原副总裁孙明霞案,就是孙明霞通过有审批权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获得承销机会,而后利用手中的分销权将券分给宏源证券,并从中收取好处费数千万元。
审计有监督,部门有回应。2013年5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所有债券发行价格应无限接近二级市场成交价,同时要求簿记建档发行的债券需在发行前报备发行方案,并向市场披露。2014年12月18日,央行发布银行间债券与发行管理办法。
不过,在柯荆民律师看来,发行招标或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债券发行尤其应该强调的是公正。如果不采用招标制度、形成健康的市场价格发行机制,彻底消除发行市场可能产生的利益,那么这些利益还会找到新的管道进行输送。”
暗箱操作无人知
银行间债券市场“硕鼠”频出的另一因素是市场透明度较低。民营投资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法人过去不能直接联网交易,只能委托银行代为交易结算,交易过程和结果在常规的债券交易系统上得不到体现。这种隐蔽性反而给“低卖高买”的异常交易及利益输送提供了灰色空间。
审计署查处的湖北荆州农信社温某案,长沙农信社罗某案,华宸信托蔡某案,富滇银行李某、付某案,均为银行、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将本单位持有的债券,以明显低价直接或者转售给小型民营投资公司,让对方高价售出或自己再高价购回。而这些小公司,要么是其“关系户”,要么干脆就是其亲戚开的。
据业内人士介绍,与沪深交易所通过计算机集中撮合成交不同的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可以与选定的交易对手逐笔达成交易。
交易双方往往通过QQ、微信、电话等,先在线下私自达成协议,然后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交割。信息披露不充分,价格公布不及时,交易行为不公开,最终形成了暗箱操作空间。
“
大量注册资本仅3万元、10万元的小型投资咨询公司,能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撬动几亿元、几十亿元的交易,而且在没有实际交易本金的情况下,以当天买当天卖的方式实现‘空手套’,极不正常。”北京金融衍生品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赵庆明说。
审计部门将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后,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了一次全面清理整顿。2013年8月,央行发布公告,要求银行间债券市场全面采用券款对付的方式进行结算。“一手交钱,一手交券”的明规则,排除了垫资、代持等操作,也杜绝了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利用时间差进行“空手套白狼”行为。
2014年11月,央行下发通知恢复了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入市,同时要求其必须借助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平台进行交易,这就意味着过去“线下协商线上交易”模式被堵死。
赵庆明表示,“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不仅要在交易模式上公开透明,更关键的是要打通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和柜台市场,特别是鼓励企业发行的融资债券主要通过交易所和银行柜台直接面向居民,提高公众参与度,使报价、成交信息等彻底公开,最大程度压缩暗箱操作空间。
理财收益私自分
利用结构化理财产品进行利益输送,是债券市场近期出现的新动向。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的规模不断扩张,数以万亿的理财资金涌向债券市场,而这些资金大多是通过开设非金融机构投资账户或信托账户等方式进入债券市场。
审计署查处了多起利用伪结构化理财产品向特定关系人输送巨额利益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债市一哥”银河证券的代旭案、宏源证券陈智军、胡强案等,均为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优先级投资人拿固定收益、劣后级投资人拿剩余收益的特殊设计,把本属于公司的利益“偷”走。
据内部人士介绍,普通消费者根本看不出理财产品背后的“猫腻”。例如某证券公司发行3亿元规模结构性理财产品,预期年华收益超过6%,其中九成为优先级通过某国有商业银行对外发售,一成为劣后级由证券公司高管、关系人等认购。最终银行客户年化收益率不到5%,而劣后级收益率却能接近40%。据了解,银河证券的代旭就是将银河证券的债券卖出,然后以结构性理财产品给自己输送利益。
“实际上,劣后级投资人并不承担任何风险,其获取的高额回报实质是国有证券公司通过低卖高买输送的利益,明显属于职务侵占。”该审计人员指出。
为保护投资人权益,2013年债市风暴整肃,理财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户被暂停。2014年1月,央行下发通知,明确规定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必须单独开户;由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的,管理人自营债券账户与理财产品债券账户之间,以及同一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债券账户之间不得进行交易。
“央行新规,旨在斩断关联交易,减少利益输送。过去理财产品基本是‘一锅炖’的‘糊涂账’,银行完全有权决定从实际收益中拿出多少来给消费者作为产品收益。央行新要求将在管理人和理财产品之间筑起一道‘防火墙’,每个理财产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无法进行利益转移,也为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打下基础。”柯荆民说。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宋逢明表示,理财产品事关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应有足够的风险提示,信息披露一定要全面充分。对结构化理财产品,关键要看是不是公开市场行为。如果是少数人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肯定有问题,必须通过加强监管尽快补好漏洞。
新华网北京1月26日电题:债券市场亟待破解“九龙治水”乱象
审计署审计揭露查处的一系列债券大案,涉案金额触目惊心,作案手段隐秘多样。公之于众、严加惩处很有必要,但找到问题根源、亡羊补牢更加关键。
债券市场是直接融资的主渠道。然而长期以来,
我国债券市场被分割为三个不同市场,由至少四个部门监管,不少债券的发行还需审批。这不仅为权力寻租、利用制度差异寻求套利等违法犯罪提供了空间,也影响到直接融资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当前我国直接融资占比偏低、而债市大案多发,根源就在这里。
解决问题,要从根源抓起。有关部门已出台一系列规范债券市场措施,但下一步任务还很艰巨。应尽快统一债券发行及市场监管规则,全面实行债券发行注册制。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债券被分割在截然不同的市场,监管要求不同,使得债券发行人无所适从,有的铤而走险。但其实这些债券融资主体、功能相近,应当适当归并、简化品种,尽快实现同类发债主体按照相同注册条件、披露规则、监管制度发行债券,
推动债券发行由审批制全面转向注册制。
当务之急是改变目前债券市场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现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将相关监管、服务职能适度集中于专职监管部门,使得债券市场监管职责更加明确,并建立起异常交易的通报机制,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查处力度。
与其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一方面固然要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堵上具体制度上的一个个漏洞;另一方面更要尽快做好周密的顶层设计,积极推进形成统一、规范的债券市场,从源头上解决债市分割乱象。
新华网北京1月26日电题:债券市场利益输送三大“黑洞”透视
在金融圈,有个体量庞大、但因相对专业而不被普通人了解的领域——债券市场。由于从业机构素质参差不齐、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监管不够到位等原因,“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等职务犯罪多发,涉案金额巨大,手段缜密难查。
近年来,审计署揭露、查处并向有关部门移交了10多起债券市场相关案件线索。审计署金融审计司有关负责人向新华社记者介绍了这些案件所暴露的利益输送“黑洞”。
黑洞一:官员权力寻租私通“丙类户”
据央行最新统计,2014年中国债券市场累计发行人民币债券11万亿元,同比增加22.3%。在债券市场有力支撑实体经济的同时,审计署在金融审计中发现,
一些掌管债券审批发行大权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与企业内外勾结,违规操作招投标,利用债券定价、分配权力进行寻租。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原副主任张锐就“栽”在这里。
这种“猫腻”的基本套路是:负责人利用负责债券定价、发行和分配的权力,把“好券”(即发行利率高于当期市场利率)分配给自己指定的金融机构为其代持,待上市日再由代持机构平价卖给自己控制的丙类户,丙类户当即以市价抛出赚取差价。
银行间市场债券一级托管账户分甲、乙、丙三类,其中丙类为参与银行间市场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张锐利用主管国债招标发行的职务便利,向个别金融机构透露标底,并违规批准接受超过截止时间的无效投标,致使该金融机构十余次低价中标国债。随后,张锐要求该机构将低价中标的国债以中标价格卖给他实际控制的丙类户——北京某投资公司,该丙类户在当天以市价抛出国债,类似手法合计赚取了2000多万元的价差。目前,张锐已经被法院判处死缓。
此外,2013年,审计人员通过调查有“债市一姐”之称的华林证券原副总裁孙明霞一案,牵出了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债券发行审批的工作人员的涉案问题。
黑洞二:机构“暗度陈仓”输送利益
审计署上海特派办的金融审计人员在对债券市场交易数据分析时发现,
一些丙类户当天一进一出,往往当天买的价格要比市场公允价格稍低,而且“空手套白狼”,直接拿走差价,每一笔金额都非常大。由此,审计人员筛选了10多家丙类户进行审计,拉开了债券市场“打黑”大幕。
丙类户要赚上千万,必须动用几亿、几十亿的资金进行运作,但一些丙类户明显不具备这个实力。因此,审计人员进而追踪资金去向,将最终资金接受方和债券最初卖出方、审批人等连上了线,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案件链条。
如何将本应归属金融机构的差价收益转移给自己?最简单的办法是将本机构持有的债券直接或间接低价卖给自己控制的丙类户,丙类户则以市价抛出赚取差价。
审计发现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蔡某,以明显低价向民营企业长沙摩根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出售债券,该公司在当日即加价转售,使这个注册资本仅为100万元的公司在未投入任何本金的情况下获取价差5000多万元。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了易方达基金经理马喜德等人涉嫌挪用任职公司巨额资金并非法获利的重大案件线索。
利益输送的另一种形式是“代持”。一般是大型金融机构负责债券交易的工作人员将本机构的债券,以现券交易的方式卖给农信社、城商行等机构,待后者持有一段时间、债券价格有较大幅度上涨后,再指令这些机构将债券以买入价格加上持有期的资金成本卖给丙类户,丙类户市价抛出后即赚取了债券上涨部分的价差。
这种方式由于不需要动用本机构资金,且最后差价较大的异常交易没有体现在本机构,所以手法更为隐蔽。审计查处的长沙农信社资金运用部主任罗某案,即是利用这种操作手法,将本机构的债券委托给另一家农信社代持,价格上涨后再由该农信社直接卖给罗某控制的丙类户,非法获利超过7000万元。
黑洞三:券商明理财暗自肥
针对债市监管漏洞,有关管理部门一直在完善管理。而就在央行出台规定禁止甲类户替丙类户垫资、禁止当日回款行为等规范债市的措施后,一些“聪明人”就精心设计了有“猫腻”的理财产品。2013年起,审计署查处了多起利用“伪结构化”理财产品向特定关系人输送巨额利益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2010年至2011年,宏源证券公司债券交易部总经理陈智军等人,将自营债券以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给两款结构化理财产品,之后加价回购或由后者转售,使这两款理财产品获利共计6000多万元。这两款理财产品投资人分为优先级和次级两种,优先级投资人承担的风险小、收益低,次级投资人则承担的风险大、但收益高,次级债券分享的是优先级投资人按照固定投资收益分配后的部分。
这些情况从表面上听起来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实际上,宏源证券经营的这两款理财产品并没有承担任何的市场风险,就使两款理财产品的次级投资人获得了超高额的收益,结构化的设计掩盖了交易实质。
审计抽查发现,部分结构化理财产品中优先级和劣后级出资比例为9:1。普通市民在银行柜台购买的优先级是5%左右的固定收益率,综合测算该类结构化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在17%左右。然而一些通过内部认购理财产品的少数次级投资人,在实际根本不需要承担风险的情况下就能拿到130%以上、最高456%的收益率。这些人获取的高额回报原本应是国有控股宏源证券公司获得的债券收益,已构成职务侵占。
通过宏源证券一案,审计人员顺藤摸瓜,又查出了有“债市一姐”之称的华林证券原副总裁孙明霞案。而曾有“债市一哥”之称的银河证券固定收益部总监代旭一案,操作手法也如出一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