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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来到革命圣地延安,在当地法院主持民主生活会,进行共产党人特有的传统:自我批评。一位当地法官说:“我独断专行惯了,在做决定时往往先入为主。”他的一位同事说:“为了避免惹麻烦,在重大案件上我不愿表明立场。”

 

在中国的司法体系中,上述情况屡见不鲜。但这一切会改变。729日,中央宣布,有370名成员的中央委员会将在10月召开,讨论如果加强依法治国。对于中央委员会而言,这是一项创新。正在进行反腐的习近平主席说:他希望法院能帮助党中央“将权力关进笼子”。官员们逐渐意识到,上述延安民主生活会上谈到的问题,作为全国司法系统问题的缩影,会逐步得到解决。

 

在习主席之前,国家领导人也经常谈到法治的重要性。但改革一旦涉及将司法权从党政官员手里拿走,并真正落实给法官时,往往显得有些不够决断。在中国,党委和公安、检察部门往往在一起开会做出决定。对此,司法系统通常得无条件执行。对于让立法机构独自制定法律,还没有在全党形成统一认识。甚至,党委也没有同意放弃对法官的任免权。但对司法应当服从宪法,全党是一致的:法院应当“独立进行审判……并不受干涉”。

 

六月,据媒体报道,六个省(市)将试行司法改革。尽管改革方案的细节还没有披露,但显然会让法官更加独立地审案,至少对那些不是政治敏感的案件是如此。

 

司法可以改进的空间很大。一般而言,法官会被认为对地方利益负有义务。法院按其所有地书记(或其指定的人)的意思任命法官和对其进行考核。一名法官,往往职业生涯开始的法院,也就是其结束的法院。在地方这个层面,法官拥有的权力比警察或检察官还要小。甚至,法官有时不敢得罪那些有关系的商人:在他自己的法庭上,法官甚至会成为最没有权力的人。

 

 “这并不是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孙女士说,她之前是上海的一名法官,今年刚辞职。上海是六个要进行司法改革的试验地区之一。“由于法院不独立,所以不具有公信力,结果是,老百姓不再相信法律”。她认为,在老百姓眼里,法官经常会搞腐败。

 

在法院里,象孙女士这样受过良好教育的青年法官(她在北大大学取得法学学位),职业前程并不乐观。无可否认,近二十年来,法官的整体素质提升得很快,但仍然有一些老法官,几乎没有受过正式的法律教育。在法院工作八年后,孙女土没有看到升迁机会,于是决定离开法院,加入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她的工资,马上从当法官的每年12万,翻了几番。据她介绍,为数不少的青年法官也想离开。

 

我们还不清楚这次提出来供讨论的改革方案,会在多大程度解决以上问题。上海参加改革的法院(不是所有上海的法院都会参加改革)可能会提高法官的工资,但同时,也会大大地减少法官的数量,所以,相对于他们那些关系更硬,但业务水平一般的资深同事而言,青年法官担心他们极有可能会被调离原来的岗位。

 

最重要的改革,在于改革控制法官任免和考核的组织体系。此种权力将从法院所有地的市县拿走(象在上海这样的直辖市,则从区拿走),收归省级党委和人大。采用这种作法,就理论角度而言,地方地府就会很难影响法官办案,尤其象在拆迁、工业污染这类案件上。

 

中央痛恨强行拆迁、工业污染这类行为 ,因为这有损党和国家的形象。但很多地方官员可并不这么想,原因他们有利益涉及其中。即使实施了此项改革,在公安机关的帮助下,地方官员还会找到各种理由去“骚扰”不合作的法官。此外,省级机关还可以干涉下级法院的一些案件。此类干涉,有一定程度上,是为了给县级官员解围。

 

司法界经常说,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参加庭审的人应该能断案,而断案的人应该参加庭审”。但习主席的讲话清楚地表明,党委是最终的仲裁人。要求法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参加民主生活会,就是加强他们对党的忠诚教育。大多数法官和检察官是党员。

 

与此同时,国家加强了对代理政治敏感案件的刑辩律师的管理。六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起草了一个指引,禁止法律上的激进主义,并禁止律师对法院的决定进行公开批评。显然,中国的此次司法改革,意味着法院会更有效率,但不会脱离党的领导。

 

译自:《经济学人》 201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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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荆民

柯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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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柯荆民先生执业二十多年,曾担任中债登法律顾问近十年。承办过大量疑难复杂案件。近年来,热心于热点和公益案件。曾主编《金融法律实务》、与人合著《企业与债券投资》,并在《财新》、《金融时报》、《中国债券》、《中国风险投资》和《当代金融家》等报刊发表有多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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