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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金融创新,证券化一度被妖魔化,而现在出现回归的迹象。

 

2008年,如果你问监管者,何种金融工具他们最希望从未出现过,他们八成会愤怒说出三个与证券化相关的简称字母。证券化业务曾经是金融创新的明星:将偿还信用卡和汽车贷款形成的现金流捆绑、打包成证券,然后依风险不同,分为不同“层级”,最后出售。但是,在CDOCLOABS MBS等金融工具里充斥着毫无价值的美国次贷时,上述情形发生了改变。

 

今天,如果你还能找到这位监管者,他可能正在设计方案,使五年前他深恶痛绝的这种金融工具得以复活。证券化的实质,是将未来的现金流贴现成现在的一笔收入,这一度被诟病。但是,现在你可以感受到追捧证券化的热情。在英国,英格兰银行的重量级官员Andy Haldane最近说,证券化是“各种情况下都可使用的金融工具”,而不能再把将其妖魔化了。不但欧洲央行对证券化很着迷,全球范围内的其他监管者也是如此——上个月,它们放松了可能窒息证券化的监管规则。

 

让监管者欣喜的是,在看起来要灭绝后,证券化业务现在正在复苏。资产支持证券(以汽车贷款应收款、信用卡还款等做支撑)的发行达到2010年(最低点)的二倍,从2009年的40亿美元上升到了去年的超过1000亿美元。甚至,出现了以通常少见的资金来源(如太阳能、住房租金收入形成的现金流)作为基础资产发行的证券——这种做法在过去被认为是繁荣时期的骗人把戏。除住宅按揭贷款外(由于美国联邦政府的参与,这种贷款变成扭曲),全球通过证券化而形成的证券数额,正在稳步回升。

 

证券化的回归跟经济增长密切相关。打个比方,为了将汽车贷款证券化,首先消费者得买车。另外,投资者对于高收益的渴望也刺激了供给:证券化形成的证券能够提供较高的收益,尤其是其风险较高的“层级”。当然,最重要的,还是监管者的态度。

 

为什么监管者对于五年前几乎摧毁全球经济的这个金融产品这么热心呢?简单地说,政策制定者希望向经济流入更多的流动性。为达到此目的,很愿意给这种曾被怀疑是金融危机元凶的金融工具正名。有些监管者更是激进地认为:不是证券化有问题,而是基础资产如不透明的按揭有毒。这种金融史上的修正主义强调:美国房地产市场之外,资产支持债券表现良好,尤其在欧洲。

 

欧洲对于恢复证券化尤为急切。通过债券,美国资本市场可以为企业提供便利的融资;而旧大陆更依靠银行的融资来促进经济增长。当今,欧洲的银行需要更多的资本金。而缺乏此点,欧洲银行就会与欧洲经济当今的微弱复苏无缘,因为无法满足消费者和小企业的信贷要求。

 

产生上述情况的根本原因,是监管者希望银行降低风险,所以提高了自有资金和贷款比。 由于银行不愿意增加资本金,所以只得收缩资产。对此,证券化可以提供帮助:将银行资产负债表内资产端的部分贷款进行捆绑,然后销售给资产管理机构和保险公司这些外部投资者。在此情况下,银行不但可以对资产负债表实行“瘦身”,而且还可以提高资本充足率。

 

按照Haldane先生的说法,证券化“将资产移至银行表外,释放了资本,而有真金白银的取得了资产。当今,实行证券化看起来并没有迫切性,因为欧洲银行取得了大量来自欧洲央行的的廉价资金。并且,更加严格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还需要几年才能正式实施。但是,在某种程度上,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取代通过银行进行融资,是一种发展趋势。证券化实行的资产转移,可顺畅地将僵硬的欧式银行主导金融体系,转化成美式金融市场主导体系。

 

监管者对证券化感兴趣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它们相信,它们采用的路数与最终导致08年金融危机的路数不同。监管者相信,如果监管进行调整,则证券化业务会更加安全。

 

一个改进的措施是,证券化产品的发起人应保留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一部分风险, “出一点血”。此理念可以在萌芽阶段就断绝草率地进行承销的诱惑,这是美国按揭市场走向金融危机的一个特征。另外一个改进的措施是,限制“再证券化”,即将来自证券化产品的收入本身再证券化。如果监管者行之有方,“CDON次方这种怪物不可能出现。“CDON次方采用的方式是:首先以基础资产为支撑发行证券;然后,再以上述证券为支撑发行证券;再以上述经过二次支撑的证券作为支撑再发行证券,以致无穷。

 

最大的转变,可能来自投资人态度。2008年之前,许多投资人为投资银行的销售技巧所蒙蔽,而正是这些投资银行孵化了CDOsABSs等证券化产品。更重要的是,评级机构没有尽职,他们对投资银行的观点下述进行了背书:在没有实质提高风险的情况下,可以可观地提高收益率。结果是:投资人在没有进行足够尽职调查的情况下,就大量买入证券化产品。由于意识到如再把事情搞糟,会影响职业声誉,投资人现在花更多的时间研究CDOABS这类带有三个字母的资产,远甚于投资组合里的其他资产。而监管者的职责是,让投资人将这种刚学会的自律保持下去。

 

译自:《经济学人》 201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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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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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柯荆民先生执业二十多年,曾担任中债登法律顾问近十年。承办过大量疑难复杂案件。近年来,热心于热点和公益案件。曾主编《金融法律实务》、与人合著《企业与债券投资》,并在《财新》、《金融时报》、《中国债券》、《中国风险投资》和《当代金融家》等报刊发表有多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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