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二则与资本市场执法密切相关的新闻:一则是证监会主席肖钢在《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监管执法: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另外一则是《东方资产信披违规 相关业务被暂停三个月》。这二则新闻说明,加强资本市场,尤其是债券市场的立法和执法,已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肖钢发表文章不多,但一发表,往往能切中要点。去年发表在《中国日报》上的文章,指出理财产品是“庞氏骗局”,引起了业界对影子银行的探讨,经过讨论,银监会发布了8号文,并有相应的进一步措施。这就先行预防了影子银行可能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此篇文章,又为加强资本市场立法和执法,提供了指引。虽然肖钢不主管银行间债券市场,但其题目为《监管执法: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而银行间债券市场,无疑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要求实行统一的监管规则。所以,这篇文章,也同样适用于债券市场。
在这篇文章中,肖钢从以下几点就加强资本市场立法和执法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一、从政策的角度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进行了新的定位和新的部署,即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不是以前的仅仅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也就是说,中国资本市场已经逐渐从“融资型”走向了“投资者保护型”。
只有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才能使更多的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将资本市场真正做大做强,避免使资本市场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使其进入良性循环。
二、从历史的角度
证券立法和执法,是金融危机的产物。也就是说,只有资本市场遇到问题的时候,大家才会意识到问题的所有,通过立法加强监管。之间,本着所谓自由放任的原则,西方发达国家普遍认为,对资本市场是管得越少越好。
但是危机改变了人们的看法。
18世纪初期,英国和法国先后发生股市泡沫。泡沫破灭后,在全国范围引起了动荡。而美国1929年的经济危机,更是直接影响了全球经济。危机迫使罗斯福政府进行反思,决定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从而制定了一系列证券立法,如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并设立美国证监会这个专门机构,来执行这些法律。
三、从监管理念上
“宽进严管”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转型的“着力点”。这里有二点:一点“宽进”,是指发行环节放宽,只要是进行了符合规定的信息披露,就应该允许其进入资本市场;另一点是“严管”,即对欺诈投资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等证券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这意味着证监会以前的“重审批、轻监管”倾向将发生重大改变。
所以,“宽进严管”意味着监管机构的主要工作从审核审批向监管执法转型,将工作重点从“事前”转向“事中”、“事后”,即监管后置。这样,证券监管机构就成为资本市场的警察,而不是以前的“选美秀”的评委。
四、从面临的问题上
文章中毫不讳言当前交易所市场执法中的存在的问题。例如,近年来,证券违法案件直线上升。2009至2012年,案件增幅年均14%,2012年同比增长21%,2013年上半年同比又增加40%。证券违法案件是以几何基数,而不是以算术基数进行增长,这就加大了执法的难度。
就证券案件的类型而言。目前,内幕交易案件数量超过一半,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案件也在快速上升。
作者直言,为数不少的违法行为并没有得到查处。
再来看银行间债券市场。在查处东方资产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中,交易商协会认为:准确、充分、完整的信息披露是实行注册制的核心;如果做不到信息披露,不能维护投资者知情权,“投资者自担风险”也只是纸上谈兵。所以,要加强执法,查处债券市场中的信息披露行为。
可以说,交易商协会近年来在加强信息披露方面是下了不少功夫的。
今年7月18日,交易商协会正式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债券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持续披露。此规定,进一步巩固了注册制,因为在此之前,对企业债券是否要求持续披露是有争议的。而此条规定,对企业债的持续披露进行了明确。
但是,加强信息披露只是基础性和第一步工作。信息披露与打击证券违法行为,可以说是一个车子的二个轮子,缺一不可。打击证券违法行为,主要是打击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利益输送行为。
交易商协会自2007年成立以来,为打击证券违法做了不少工作,但给人的感觉还是力度不够,有方面的原因:一、由交易商协会是自律组织的特点决定。在交易所市场,自律组织只是负责一线监控,最后进行调查和处罚的稽核局,是证监会本身。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体,多为大型金融机构,即所谓的机构投资者,查处的难度比较大。比如,这次查处的中国东方资产公司,本身是一个副部级单位,金融系统内部又要一定的封闭性,局级的交易商协会要对副部级的单位进行处罚,得付出多大的勇气。如果是正部级的人民银行来查处,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三、银行间债券市场多为场外交易,监管者没有掌握交易信息,极难发现异常的交易。值得高兴的是,最后一个问题,由于最近人民银行要求所有的银行间债券交易进入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交易,从而得到初步解决。
今年四月以来,银行间债券市场掀起了一场监管风暴,对丙类户、债券代持等进行了整顿。这场监管风暴,暴露了债市由多年快速发展遗留的问题。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资本市场发展进行重新定位和新的部署的背景下,现在正是总结问题,进行制度性建设的时候。
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商市场是二套法律体系,银行间债券市场不直接适用《证券法》及其配套法规。所以,如果要查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利益输送等证券违法行为,就现在而言,银行间债券市场并无法律依据。因此,就得先行制订相应的法规,制度先行。所以,就以上证券违法行为制订具体的规则,进行制度供给,应该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值得庆幸的是,债市监管风暴暴露的问题,引起了整个社会对债券市场的关注,交易所市场正在酝酿重大改革,最高决策层现在对资本市场又极其重视,正是“上下齐心,力可断金”的时候。银行间债券市场应该抓住这千载难逢的良机,总结国外证券市场、股票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经验,象证监会改革一样,制订一个银行间债券市场整体立法方案,然后分别制订出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利益输送等具体规则,明确相应的行政责任。然后,与司法机构协调规定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严格执法,为债券市场的下一步快速、健康的发展奠定坚定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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