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4日,针对代持和丙类账户问题,央行召集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开会,表示丙类账户要逐步取消或升级。
在此之前,审计署刘升华曾撰文提出:通过将丙类账户直接纳入甲类或乙类账户的形式,使丙类账户可以直接通过交易系统交易.这样,可以提高交易过程的透明。
按照此思路,对于非金融机构的丙类账户的取消和升级,近来主要有纳入甲类账户或乙类账户二类意见:
一、纳入甲类账户的意见
海通证券债券首席研究员姜超提出:
应将丙类账户的交易纳入代理结构内控体系,比如丙类账户的买卖只能与代理机构自营部门进行;或者丙类账户只能通过做市商交易。这种做法的实质就是将丙类账户纳入甲类账户。
(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bond/20130523/031615554794.shtml?bsh_bid=236331714)
二、纳入乙类账户的意见
搜狐财经报道(据接近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人士认为:
对于违规开立的丙类账户及无交易、无债券的睡眠户,应该取消;而对公司治理较为完善、具备投资能力的丙类账户,可以考虑逐步转为乙类账户。(http://business.sohu.com/20130522/n376698907.shtml)
《瞭望东方周刊》援引专业人士看法,认为:取消其他进行虚假交易没有余券的丙类户;把QFII、RQFII、银行理财等丙类户升级为乙类户。
(http://news.sohu.com/20130513/n375701218.shtml)
根据中债登的开户规则,乙类账户为信用社、保险、券商和基金等金融机构。允许部分丙类账户升级为乙类账户,即意味着将此类丙类账户升级为金融机构。
丙类账户中的银行理财账户、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本身为金融机构开立,可直接升级为乙类账户,这没有什么悬念。
关键是企业开立的丙类账户,即非金融机构丙类户,升级为乙类账户,意味着将其升级为金融机构。这就面临以下问题:升级后的丙类账户是何种金融机构?申请设立此种金融机构需要具备何种条件?
根据《金融机构管理规定》,有价证券代理发行和交易属于一种金融业务,需要经过人民银行的认可。这就意味着现在丙类账户开户实行的由中债登批准,然后报人民银行备案的做法会发生实质性改变。企业开立的丙类账户向乙类账户升级,需要人民银行以个案形式认可。升级之后,对此类机构,会按照金融机构的标准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注册资本、内控和治理结构等方面。
我认为可以将以上二种做法合并,视情形分别纳入甲类账户或乙类账户:
一、取消丙类账户的交易功能
此点已经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中债登的通知,丙类账户现在是只能卖不能买,即企业开立的丙类账户,除卖出、履行未到期结算合同、转托管已经持有的债券之外,不得进行其他操作。
二、取消违规开立的丙类账户及无交易、无债券的睡眠户
这需要时间进行清理,但可马上着手实施。
三、视条件分别纳入甲类账户或乙类账户
清理完全违规的丙类账户和睡眠户后,对于剩下的企业开立的丙类账户,符合金融机构条件的,经央行认可,升级为乙类账户,成为从事债券交易的金融机构;不符合金融机构条件的,纳入甲类账户,只能与甲类账户的自营部门或与做市商进行交易,而不能与银行间市场的交易成员进行直接交易,包括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以及在债券分销过程中的交易。
0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