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作者:李磊 来源:凤凰财经2013 - 04-22

近日债市窝案频发,央行坐不住了。

凤凰财经独家获悉,上周五下午,央行金融市场司紧急召集交易商协会等部门开会,要求其尽快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进行摸底,同时将存在的制度漏洞进行分析、梳理。

“这事儿还远没有结束。”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平时不为大众所了解的债券市场,如今却因为数桩案件的爆发吸引来了极大的关注。

最近一周以来,已经先后有万家基金的基金经理邹昱、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部董事总经理杨辉、齐鲁银行金融事业部徐大祝、西南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薛晨等人被调查。

这些曾在债券市场能够“呼风唤雨”的专业人士,被调查的主要原因是“代持”、“养券”以及开设丙类户进行利益输送。

所谓代持或养券,本质上无太大区分,是指投资机构以现券方式卖出债券后,跟交易对手私下签订协议,约定在将来某一时点以接近成本价的价格重新买回该笔债券。如果买回债券的期限较短,称为“代持”,期限长达数月甚至数年则称为“养券”。

这些手段,或可以帮助机构不断的放大杠杆,或可以方便其调节利润,均可绕开监管部门的具体规定。

而丙类户的问题则更为灰色。一般情况下,丙类账户可能通过在发行环节拿券,在交易环节与商业银行、券商、基金、保险等甲类、乙类账户进行代持、养券、倒券,借机进行利益输送。

记者曾在周五下午致电央行金融市场司的工作人员,但对方婉拒采访。央行是我国债券市场的主要监管部门之一,其具体的监管工作就放在金融市场司。

除央行之外,债券市场的主要监管方还包括发改委和证监会,发改委主要负责对企业债进行审核,证监会则负责公司债的监管。长期以来,国内的债券市场存在银行间和交易所两个市场。

交易所采用集合竞价的交易模式,价格透明;银行间市场是场外市场,采用一对一的谈判定价,这种模式是大额债券交易所采用的通常做法,属国际惯例。

“对大额的债券交易,场外交易是国际惯例”,一位银行人士表示,“这种交易制度本身是没问题的,主要是人的问题,早就该查,让市场的参与各方都知道‘作恶’要付出巨大的成本。”

甚至还有人建议,直接取消丙类户。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柯荆民就撰文指出,丙类户的问题,不是加强监管的问题,即所说的对其注册资本金、保证金、违约惩罚措施等都进一步明确的规定,而是取消的问题。道理很简单,非金融企业,不应该在债券中央银行- 中债登直接开户,而应该在“甲类户”商业银行开户。他还指出,在美国,企业也不在债券登记机构直接开户,而透过金融机构间接持有。

话题:



0

推荐

柯荆民

柯荆民

306篇文章 1天前更新

北京昌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柯荆民先生执业二十多年,曾担任中债登法律顾问近十年。承办过大量疑难复杂案件。近年来,热心于热点和公益案件。曾主编《金融法律实务》、与人合著《企业与债券投资》,并在《财新》、《金融时报》、《中国债券》、《中国风险投资》和《当代金融家》等报刊发表有多篇文章。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