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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民点评:

我们欣喜地看到,证监会对外界要求其进行股票发行改革(即取消核准制,建立注册制)进行了很好的回应:

  1. 淡化对拟IPO企业盈利能力的判断,也就是淡化发审委,可为最终取消发审委打下基础,因为发审委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进行判断。这是从消极的角度为建立注册制作好准备。
  2. 信息披露是整个注册制的基础。明确信息披露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的责任,是从积极的角度为建立注册制作好准备。
  3. 建立在信息披露制度基础上的注册制,是以对财务信息“造假”的惩罚作为威慑的。加强承销商、会计师和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责任,可以实质性减少这些中介机构为发行人进行虚假信息陈述提供帮助。

更重要的是,由于成本和制度方面的原因,证监会清醒地认识到对在审企业进行财务核查不可能是常态,而只是一种在财务信息“选假”特别猖狂的情况下,不利己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应对措施。而此次财务核查的积极意义是,通过财务核查,可以了解到企业财务做弊的手法,取得一线监管经验,为以后的日常监管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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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3.0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李智

  伴随着IPO的暂停,A股市场迎来了强力反弹,新股发行何时重启,自然成为了人们关心的话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向绿大地造假上市案相关中介机构开出“顶格罚单”之后,证监会再次表示要坚决打击新股发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探索建立符合创业板特点的的发行融资制度,另外还透露IPO开闸目前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将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在昨日(28日)证监会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并透露了下一步将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具体来看,一是修订完善相关规则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的责任,明确信息披露的要求,逐步淡化对拟IPO企业盈利能力的判断;二是深入开展在审企业IPO财务专项核查工作,并将检查中取得的相关经验,用到日常监管过程中;三是不断完善新股定价的约束机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四是继续抑制炒新;五是坚决打击新股发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去年底举行的保荐代表人培训班上,证监会提出了新股发行改革改革六条思路,其中就包括逐步淡化对盈利能力判断,提高信披水平、抑制“打新”、“炒新”等。与之相比,本次证监会又提出将强化中介机构责任,以及将IPO专项核查经验用在日常监管中。

  澄清IPO重启传闻

  一位券商保荐代表人称,证监会周三才给予绿大地案件涉及的中介机构严厉处罚,又表示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和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正是为了警示潜在的违规者。从绿大地的例子来看,证监会未来对于承销商、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在IPO过程中的失职行为的处罚可能加重。

  其实相对于新股发行的改革,普通投资者可能更为关心IPO重启问题,因为正是在新股发行暂停后,A股市场迎来了一波强势反弹。而正是在市场明显好转的背景下,市场上普遍流传着新股发行将于四月重启的传闻,对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也进行了澄清,表示IPO重启目前没有时间表。

  实际上,对于IPO何时重启的问题,各方一直都是众说纷纭,此前对于IPO四月重启的预测,也是基于市场回暖以及财务核查进度等因素所作的判断。因此有业内人士就表示,究竟何时重启最终决定者还是在监管层,重启没有明确时间表的表态,并不能作为判断重启时间的依据。

  探索创业板制度创新

  一直以来,创业板一直都是市场各方关注焦点。昨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明确表示将研究如何根据创业板企业特点,创新发行方式,探索建立符合创业板特点的的发行融资制度。

  该负责人说,创业板市场设立初期,创业板审核制度和相关程序基本沿袭了主板和中小板的做法,随着市场逐渐成形,有必要针对创业板企业特点探索制度创新。而改革创新的目标是要实现以同等规模资金支持更多中小企业发行上市。

  对此上述保荐代表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创业板公司存在规模小、业绩波动大等特点。因此对于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等方面要求更高,深交所此前就要求,创业板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公布更多的信息。另外从证监会人士表态来看,未来单个创业板公司融资额可能会出现下滑,而这一调整需要一系列配套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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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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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柯荆民先生执业二十多年,曾担任中债登法律顾问近十年。承办过大量疑难复杂案件。近年来,热心于热点和公益案件。曾主编《金融法律实务》、与人合著《企业与债券投资》,并在《财新》、《金融时报》、《中国债券》、《中国风险投资》和《当代金融家》等报刊发表有多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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