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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问:我们是一家企业,因业务需要准备从平天公司购买一些二手电脑硬件设备,但我们得知该硬件设备上贮存的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版权并非平天公司所有。请问:

1.在此种情况下,我公司使用平天公司提供的软件构成侵权吗?

2. 如构成侵权,我公司会承担何种赔偿责任?

3. 我公司如要购买合法软件,应注意哪些事项?

                                                                            天津某公司   苏峰

一、最终用户未经许可使用软件构成侵权

2002年1月1日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构成侵权。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应承担责任。

应该注意的是,软件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著作权法》主要是保护软件的复制权,这里作为侵权行为的“使用”是指安装中的复制与运行中的复制。

就贵司的具体情形而言,对电脑硬件设备的合法取得,并不意味着对在其上运行的软件取得使用许可权。也就是说,硬件设备和软件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所有。贵司购买了电脑硬件设备,就有义务审查其中运行的软件,避免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如果未尽此种审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软件侵权的赔偿原则

根据我国现行的司法实践,最终用户使用未经许可软件的侵权责任,实行的是填平赔偿原则,而非实行惩罚性赔偿原则。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软件侵权损害赔偿金额方面有三种计算方式:

1. 软件著作权人的损失,这是通常采用的赔偿标准;

2. 软件侵权人的获取的利益,仅在软件著作权人的损失无法计算时,作为替代原则推定使用;

3. 法定赔偿标准,该种赔偿标准是在前二者都难以计算时采用。

司法实践中,往往以软件市场价格为标准计算赔偿数额,外加合理的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三、软件购买者应注意的事项

 为防止过失购买未经授权的软件,要注意以下事项:

1. 谨慎调查,以确定软件的权利状态并核实软件提供者的身份;

2. 对通用软件要通过网络进行注册确认;

3. 对专用软件要注意合同保护,在软件使用许可协议中订有软件提供者进行权利担保的条款,并附有追偿条款。

(柯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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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柯荆民先生执业二十多年,曾担任中债登法律顾问近十年。承办过大量疑难复杂案件。近年来,热心于热点和公益案件。曾主编《金融法律实务》、与人合著《企业与债券投资》,并在《财新》、《金融时报》、《中国债券》、《中国风险投资》和《当代金融家》等报刊发表有多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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