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荆民点评:美国检察官抱残守缺,不知社会创新的重要性,以僵硬的法条夺去了天才的性命。此事例说明学习法律的人,只要思维不灵活,就会成为酷吏。在此情况下,法律已经严重妨碍了创新的发展。另外,天才的思维方式和作法,异于常人。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对其应该有一定理解和容忍,以让其发动创造性,从而带动社会发展。而此点,只要考察行为的动机,是很容易做到的。对天才的扼杀,不光发生在我国,在美国亦是如此。让我们再次明白,无论是法律制度还是法律思维,都应该贴近现实,而不应该对美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维,盲目引进。

来源:南都周刊    2013年1月28日   作者:七猫(编译)

2008年施瓦茨在旧金山一书店内拍摄的照片。《时代》杂志的法律专栏刊登评论,指出尽管施瓦茨的死并非由司法机关直接造成,但检察官对他的刑事指控确实有失公允。

亚伦·施瓦茨死了。

13岁在互联网上崭露头角,14岁参与制定RSS 1.0规范,15岁加入W3C(万维网联盟)的RDF核心工作组,16岁成为COMDEX(计算机经销商博览会)历史上第二年轻的演讲嘉宾,施瓦茨在20岁以前,便凭借他参与创建的社交新闻网站Reddit而赚到了百万家财。除此之外,他打造的web.py(一种Python网络框架)及参与提出的互联网《知识共享协议》亦为他赢来了天下美名。

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年轻、富有且极富盛名的天才黑客,却在2013年1月11日,用一根皮带结束了自己的生命,终年26岁。到底是什么迫使他走上了绝路?

天才的孤独

在施瓦茨不长的人生中,抑郁症已是一个长久的伙伴。

这或许是天才的孤独。施瓦茨符合人们对一个“天才”的所有预想——据他的父亲说,施瓦茨在三岁的时候就自学会了阅读,等到四五岁的时候,他已经开始看《纽约时报》了。与此同时,他优渥的家庭条件也让他有一种与生俱来的高傲感。施瓦茨曾有一篇流传甚广的文章,名为《如何找一份我这样的工作》,里面开篇便提出,“首先,你得有对的基因。比如我这样,是个在美国出生的白人男性,家庭富庶,而且父亲就是计算机相关从业者。”

又或许与其自身状况有关。施瓦茨拥有所谓的“超级味觉”,也就是一种特殊的身体状况,表现为味蕾特别发达,对各种食材中隐含着的苦味尤其敏感。

也可能是环境所致。施瓦茨住在美国中部的小镇中,家在学校六英里外,按他自己的说法,就是“左右没有一个能交朋友的人”。幸而由于父亲的职业,他们在1992年时就用上了互联网,于是他就在网上交了很多朋友,并且疯狂迷恋上了互联网和互联网文化。

因为他学习能力极强,又热爱刨根问底,近乎偏执,很快地,他不再满足于单纯的观看,而是开始亲手动手尝试。施瓦茨在《如何找一份我这样的工作》一文中写道,“最开始,我加入了几个邮件列表,先努力弄明白他们的讨论,直到我心里有底以后,再亲身参与讨论。其次,我还看了很多网站,并且试着动手自己建网站。最后,等我终于学会如何创建应用以后,我就投入实践了。那个时候,我十三岁。”

十三岁的施瓦茨初出茅庐,第一个作品是个类似于维基百科类的网站,名为“信息网络”(The Info Network)。他将这个作品投稿给ArtDigital,然后就在那个鼓励年轻人创造“具有教育意义的非商业性实用网站”的比赛中获得了优秀奖,奖品中有一样,就是免费去麻省理工跟互联网界最耀眼的明星们见面。也就是在麻省理工,他旁听了一堂由菲利普·格林斯潘教授的互联网课程,并从此被激发了“让新闻推送更自动化”的念头,那就是他参与RSS(内容聚合)项目的起因。

在RSS的邮件列表里,他认识了在互联网圈中极具影响力的开发者兼作家戴夫·温纳,施瓦茨曾将温纳视为自己的导师。与施瓦茨颇有交情的科技圈知名博主科里·道克特罗说,施瓦茨一直希望能遇上一个在智慧和人格上都令其臣服的导师,但他每次遇上重要的朋友,都会在很短时间内发现对方的缺点进而对其失望。与温纳的交往也不例外。2003年,由于对RSS的意见出现分歧,施瓦茨连发数十篇博客批评温纳,以致于“没有人能够长久与他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尽管施瓦茨在每次批评之后都会说“我仍然希望成为你的战友而非敌人”,而温纳亦不愿意与这样年轻的小天才计较,但两人已无法回到最初亦师亦友的关系。

激进的理想主义者

施瓦茨家庭环境优渥,自身亦具备卓越才华,因而在看待社会的时候,难免会带有玫瑰色的理想主义;而在他种种的理想与信仰中,最重要的一条,即人类应该可以平等自由分享知识。

他14岁参与制定RSS 1.0规范,后来又联合创建了Reddit,这两者都是其信条的体现,且之于当代互联网新闻分享而言,都堪称革命性。他参与起草的《知识共享协议》更向著作权人和版权人发起挑战——传统的著作权通常强调“保留所有权利”,除非已经进入“公有领域”,那样就会“完全不保留任何权利”。知识共享则试图在黑与白之间求平衡,它是一个相对宽松的版权协议,只保留了几种权利,除此以外的权利全部放弃。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者可以明确知道所有者的权利,不容易侵犯对方的版权,而作品也可以得到有效传播。

知识共享是互联网精神的体现,然而现实世界中大部分机构并不推崇,而这也引发了施瓦茨的不满。他认为,全世界所有科学与文化遗产、几个世纪来在各类书籍和刊物上发表的内容,应该可以为全人类集体平等共享,如今却被政府和少数私人机构“垄断”与牟利;他认为自己需要站出来做些什么:施瓦茨在2008年进入美国联邦法院电子资料公共数据库下载了将近2000万页资料——这些资料本来就是对公众开放的,不过公众每浏览一个页面,都需要支付8美分的费用,而施瓦茨则将自己下载得到的资料免费捐给了一个非盈利性的“公开政府资料”组织,供公众免费浏览。

此举招来了FBI的调查。联邦法院当时就警告他,他下载的资料价值超过百万美元,可能会面临指控。只不过,由于FBI需要施瓦茨来帮忙修补他所发现的系统漏洞,其后政府就放弃了对他的指控。

他的朋友说,施瓦茨就此走上了更加激进的道路。他随后出资创办了一个名叫“要求前进”的非营利性组织,呼呼让更多的垄断性资讯能在网上免费分享;在反SOPA(一部旨在采取更严厉措施打击互联网盗版的法案)运动中,他亦是先驱战士。他也因此被誉为“数字时代罗宾汉”,得到了“自由战士”的美名。

“我不在乎著作权法。”施瓦茨在其生前如此宣告:“也许你们是对的,也许好莱坞是对的,但不管怎么样,我都不要将自己的生命浪费在版权这种小问题上。我关心的是像医疗保险跟金融改革这样的问题。”

施瓦茨口中“不值得在乎”的版权问题,最后却成为令他赴死的原因。

杀人者,政府?

2011年1月,亚伦·施瓦茨被逮捕。

他编写了一个脚本程序,利用麻省理工大学的网络下载了学术期刊储存网站JSTOR上的480万份收费文章,因为下载速度过快而造成JSTOR部分服务器崩溃,并导致JSTOR对麻省理工的IP段进行了暂时屏蔽。校方发现了他的非法操作,并成功辨认出他的身份。没过多久,麻省理工大学将案子移交给了联邦司法机关。

以世俗的观点来说,施瓦茨所犯下的并不是什么惊世骇俗的犯罪行为,更何况,从施瓦茨的一贯作为来看,他根本不太可能从这些资料中牟利,这也是JSTOR并不愿意起诉他的原因。但联邦检察院对施瓦茨提出包括“通信欺诈”在内的13项重罪,倘若罪名成立,他将面临最高35年的司法监禁和100万美元罚款。

这样的重责令人震惊。因为麻省理工本身与JSTOR就签有协议,任何人都可以通过麻省理工的网络合法访问并下载JSTOR上的收费文章;况且,麻省理工的网络极为开放,用户在使用它之前甚至都不需要点选“同意用户守则”。也就是说,施瓦茨唯一违反规则的地方,就是下载速度过快。

“简单来说,亚伦·施瓦茨并不是那种令人惊骇的坏黑客,他的行为也并未对JSTOR、麻省理工或是社会大众造成真正的威胁。”施瓦茨一方的专家证人亚历克斯·斯塔摩斯说,“他只不过是发现了一个漏洞,然后利用这个漏洞来加速下载而已。这个行为或许不成熟,但决不至于要把一个年轻人关进牢里35年那么久。”

甚至连麻省理工的官员都认为联邦检察院小题大做,但检察院对施瓦茨提起公诉,这已经在麻省理工的控制范围之外。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雇员说:“当联邦政府要控告你的时候,任何人都再阻挡不了。”

马萨诸塞州联邦检察院指称施瓦茨为“数据窃贼”,控告他偷取了价值数百万的资料,严重侵犯了著作权法。“窃贼就是窃贼,”麻省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无论你是使用计算机指令或是撬棍,无论你偷取的是文档、数据还是美钞,无论你要将偷来的东西卖给别人或是免费赠送,对于受害者来说,所承受的损失都是一样的。”

公诉人将施瓦茨的行为解读为刑事犯罪,认为他的行为给JSTOR和麻省理学院造成重大损失。没有人知道施瓦茨打算如何处理这些文章,然而公诉人却认定他将使用P2P的方式公开这些资料,并将从中获取商业利益。

家人和朋友说,施瓦茨遭到了“恐怖分子级别”的严厉审问。“我毫不怀疑,如果不是他们那种明显越线的公诉主张,他是不会走上这条道路的,”施瓦茨的同居女友塔伦·考夫曼说,“他们老是重复逼问他‘你有没有这样做’或是‘你是否据此向别人收费’,我想,他真的宁愿去死。”

施瓦茨的父亲说得更为直接:“政府,再加上一大帮子联邦律师,他们根本不理解事情的本质,却用冷漠和死板摧毁了我儿子。”

被检方认定为“受害者”的JSTOR也发表声明,说“我们自己并不愿意被牵扯进去,因为我们本身的诉求就是希望尽可能地传播学术知识”。值得一提的是,JSTOR与施瓦茨之间的民事调解已于2011年6月完成,其后,JSTOR更宣布将把至少450万篇收费学术文章免费向公众开放。

美国司法体系的反思

在施瓦茨过世之后,美国司法体系遭到了舆论的猛烈抨击,主导此案的麻省联邦检察官办公室更是首当其冲。有人甚至向白宫发起请愿,要求撤除本案首席检察官卡曼·奥兹的职务;在短短几天时间内,该请愿就得到超过25000份签名,这也意味着奥巴马政府必须予以回应。

哈佛法学教授劳伦斯·莱辛是施瓦茨的长期挚友,亦是他的法律顾问,他认为:“政府必须回答的问题是,为什么非要把亚伦·施瓦茨打成一个‘重刑犯’。”他在一篇名为《检方为恶》的博客文章中写道,“我们生活在一个金融罪犯常常出入白宫与总统共进晚餐的时代,他们极少遭受制裁,更遑论被刑事起诉。那么,为什么要给亚伦贴上‘重刑犯’的标签呢?在18个月的谈判过程中,他始终不愿意接受这一点。”

莱辛透露,施瓦茨本来希望有朝一日进入政府工作或是与政府合作,为建设社会做出更好的贡献,但一旦有过“重刑犯”的污点,这一切都会成为泡影。

《时代》杂志的法律专栏亦刊登评论,指出尽管施瓦茨的死并非由司法机关直接造成,但检察官对他的刑事指控确实有失公允:“他的违法行为并不是暴力犯罪,亦非贪婪所致,看上去反而更像是民事不服从行为。像施瓦茨这样的人,他们违反法律是为了建设更加公正的世界。这并不意味着他有权利违反,亦不说明他可以因此而逃脱惩罚,但政府在做出决定的时候,理应将他的动机纳入考量。”

关于黑客,硅谷创业之父保罗·格雷厄姆曾有过非常精妙的形容,他说,黑客不受约束的精神与美国精神相合。著名物理学家在参与曼哈顿计划时,就常以窥探军方秘密为乐,而美国政府并未因此就把费曼抓起来。“你很难想象德国政府会具有这种幽默感,这并不是一个巧合。”格雷厄姆写道,“倘若那些最聪明的人都纷纷热衷于打破某项规则的时候,我们就应该思考,该规则是否有利于保护美国,还是其实正在伤害它?”

在施瓦茨过世之后,《华盛顿邮报》刊登了一篇名为《美国英雄》的文章。文章引用格雷厄姆的这番话,并担心担心起诉施瓦茨是一个标志,象征着美国正逐渐丧失这种幽默感:“革命性的新科技跟新理念不是那些循规蹈矩的人所想出来的;它们来自乔布斯、沃兹尼亚克和施瓦茨这样的人。而把这些人锁起来再扔掉钥匙真是一个糟糕的主意。”

改变正在发生。1月16日,加州参议员佐伊·罗弗格伦在Reddit上发布了一个帖子,自述打算向国会提交了一份名为“亚伦法案”的提案,旨在修正美国的《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CFAA);尽管这份提案仍有许多缺陷,在国会的通过几率亦不高,但罗弗格伦认为,这是改变的第一步:“我把提案放上Reddit,就是希望得到更多人的意见和建议。”她说,“我希望我们能迎来改变,让其他人免于遭受亚伦那样的折磨。”

话题:



0

推荐

柯荆民

柯荆民

306篇文章 1天前更新

北京昌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柯荆民先生执业二十多年,曾担任中债登法律顾问近十年。承办过大量疑难复杂案件。近年来,热心于热点和公益案件。曾主编《金融法律实务》、与人合著《企业与债券投资》,并在《财新》、《金融时报》、《中国债券》、《中国风险投资》和《当代金融家》等报刊发表有多篇文章。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