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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23日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迫于反垄断调查压力,曾经态度强硬的白酒业大佬终于服软——贵州茅台和五粮液近日相继宣布撤销“限价令”。发改委此番向国企开刀引众多博友直呼“痛快”,但也有人质疑,白酒业“限价令”是否应受到《反垄断法》干预。有博友警示,执法不是为了让看官们痛快,滥用法律更可怕。

反垄断发力

据媒体报道,1月15日,贵州茅台表示,国家发改委和贵州物价局介入调查,该企业就此取消早前下发的3份涉及“限价”的文件。两天后,五粮液也宣布取消“限价令”,依据《反垄断法》进行彻底整改。

博友“柯荆民”回顾道,《反垄断法》刚颁布时,大家对其期许甚高。但几年来,这部法就跟睡着了似的。今年这部法醒了,先是办了外企: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企业,罚款3.53亿元。正当大家议论只办外企,不办国企时,发改委最近对茅台展开了反垄断调查。

一些博友认为,有关部门应祭出更积极的行动。

“何止是约谈这么简单就能了事?”博友“长印下”表示,“按照反垄断法,应该即刻执行罚款,上缴违法所得并限期给予改正。”博友“手机用户3040606380”也认为,发改委应该更加积极,及时惩罚这种利用强势地位,限制正当市场竞争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消费者利益和正常市场秩序,有利于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

滥用之嫌

尽管反垄断调查迫使白酒巨头收敛霸气大快人心,但也招来不少博友的质疑,并引发了“限价令”是否应受到《反垄断法》干预的讨论。

“发改委是不是管得太多了,价高卖不出去企业自然会降价。”博友“Fisherzzz”如是表示。

博友“chenbo798”则认为,发改委有滥用反垄断法之嫌。“因为茅台、五粮液不是必需品,也不是单一品。既然有替代品,自己定价策略就不是垄断。”他指出,应先搞清何谓垄断。“按发改委解释,我们应该对瑞士手表反垄断,对L V包包反垄断,否则就是歧视。”

审慎执法

关于白酒企业“限价令”是否构成垄断的争辩,促使博友反思反垄断法应如何落实。

博友“竞争法研究”犀利指出,《反垄断法》执法不是为了让看官们痛快,而要依法执法,若反垄断法本身规定就笼统,执行机制又有问题,执法能力还不足,则滥用该法更可怕。

针对反垄断法执行问题,博友“白额吊睛书虫”一方面强调了执法初期开创法律实施格局的重要性,“即使办案中出现偏差,也好过裹足不前、怕狼怕虎、死水一潭。在这个意义上,办案确是硬道理。”另一方面,他也指出,执法应经得起检验。“学术界已有胡适先生所倡之‘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相应的,法学实务界则应确立‘大胆办案,小心论证’之风。”

(记者张小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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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荆民

柯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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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柯荆民先生执业二十多年,曾担任中债登法律顾问近十年。承办过大量疑难复杂案件。近年来,热心于热点和公益案件。曾主编《金融法律实务》、与人合著《企业与债券投资》,并在《财新》、《金融时报》、《中国债券》、《中国风险投资》和《当代金融家》等报刊发表有多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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