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市场报》
1997年9月27日 记者:朱悦华
看着柯荆民快捷地在身边走来走去,用准确的语言陈述事实,我忽然有一种感觉:职业可以给一个人的性格打上很深的印记。一种厚重感从他手上那一本本翻得已经有些卷了边的法律文件中透视出来。庄重的办公室,整齐的装束,一丝不苟的言谈…… 这一切都在向你默默地传达出一种成熟律师的信息。而他还只有27岁。
1989年填报高考志愿时,他选择法律专业只是为了“垫底”,即学习法律心里想的是有朝一日去做涉外业务。“毕业后才发现当初认为最没有用的民法、刑法、诉讼法其实最有用,中国律师还要吃中国法律这碗饭。”“如果做涉外业务,根本竞争不过那些国际大所,单是看英文的法律文件,中国再地道的留学生也比西方律师慢。”柯律师认为,中国律师的优势在于对中国法律的深刻理解,而这种理解缘于长期的法律实践。“因为法律条文与活生生的法律实践还不是一回事。”一些从国外回来的律师,常常觉得中国的许多事情“不可思议”,而有着丰富的法律实践的中国律师常常可以解决许多“不可思议”的问题。
在一般人的心目中,律师就是帮助人“打官司”。其实律师是社会的“医生”。一张律师函有时比上法庭的效果还要好。柯荆民通过律师函已经为几家银行催回了七八个亿的贷款。并为中国光大银行信贷部、中国建设银行房地产部清理过债权达30多个亿的人民币和项目。
这几年,随着金融、房地产、证券等行业的崛起,律师业也走向专业化。柯荆民和他的金通律师事务所有幸及时切入了市场经济的前沿阵地----金融业。他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今年是金融风险防范年,帮助金融防范风险是柯荆民今年的一项重要业务。
从帮助银行清理信贷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对银行从业人员进行普法宣传,到参与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参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债券回购主协议》、《金融机构资产抵押协议》等,“这是我国第一次发行抵押债,人总行准备把所有的企业债都变成抵押债。这次是开头的基础性工作,如果做得好,人总行会推广。”
柯荆民经常出席银行的大小会议,在金融从业人员信任的目光里,他品尝了一个律师的职业尊严。政府机关由过去“发个文”到现在请律师参与,柯荆民清楚地感觉到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内涵正在由浅入深,生动而深刻地演进。尽管他为此耗费的时间、精力比“打官司”要多得多,而收入却少得多,但他觉得很值得。“因为这是律师业发展的方向。”把律师带入金融业,把金融业推向法制,柯荆民和他的同行们义不容辞地参与了这一历史性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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