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史公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这个世界上,再也找不着一个名利场,比证券市场这个更能体现利益纠葛的了。
而资本市场的违规和犯罪,更像是一场基于信息的智力游戏。普通犯罪如盗窃和抢劫,在证券市场是另外一种形式表现出来:暗偷的是内幕交易,偷的是信息;明抢的是操纵市场,操控的是股价。现在出现了一种新型的证券市场欺诈形式,介于以上二者之间:利用信息来控制股份,从而抢劫股民,这就是信息型操纵市场。
在资本市场里,证券的价格是由相应的信息决定的。信息型操纵市场的逻辑是,通过散布与价格变动相关的信息,就可以影响市场参与者的交易决策,进而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通过在将近二十年在证券市场上的摸爬滚打,“私募枭雄”谢风华找到了通过信息操纵证券价格的方法:通过控制信息发布的内容和节点来控制股价:如果想让股价下降,就发布坏消息,趁机吸纳;如果想让股价上升,就发布好消息,以此卖出。
如果能将这种操纵的方法,卖给需要在股价高时出手的大股东,是不是可以挣着大钱?谢风华就是这么做的,他将这种方法出卖给甘肃首富阙文彬,使得阙文彬在高价位将股票出售,而谢风华自己也取得巨额佣金,从而被证监会认定为信息型操纵,除其他处罚外,对谢风华还特别加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可以说,这种处罚是与谢风华生于资本市场这种背景分不开的。谢风华毕业于北京大学金融系,正规科班出身,之后在国信、中信证券这种大券商历练。20 10年,因为内幕交易,谢风华潜逃新西兰。2011年,就上过中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后回国自首。中国资本市场有此经历的,唯此一人。之后,其操纵的蝶彩资产,被称为“并购之王”,多次涉嫌内幕交易。这次,证监会对谢风华采取了资格刑,既起“杀一儆百”的作用,也解除了谢风华这个心腹之患。某种意义上对其欺诈行为的水平的认定,就像是美国禁止前黑客凯尔文终身不得沾电脑一样。你水平太高了,这个地方就别来玩了。
而谢风华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价,属于一种新型的违法犯罪行为。与传统的“对倒”、“对敲”或“洗售”等通过自己买卖证券将交易量拉上去,从而影响价格不同,利用信息型操纵者并不频繁参与交易,而是通过大宗交易或定向增发等方式前期建仓,然后与公司控制股东或高管合谋,制造利好事项释放利好信息,或控制利好信息的释放时机和节奏,从而诱使市场其他参与者买入,用“别人的钱”推高股价。
传统的买卖型操纵,是利用“自己的钱”把股价买上去,让交易量放大,交易价格大起大落,在现今科技条件下,极容易引起一线监管者的注意和锁定。而信息优势操纵者,只是“静静地”呆在那里,一旦股价涨到其满意的价位,就悄然卖出,极其具有隐蔽性。
另外,信息型操纵就发布的信息内容而言,可能是虚假的信息,可能是基于真实而夸大的信息,还有可能是真实的信息,只是控制发布的时间节点。利用相对真实的信息人为地干扰股价。这种操纵,相对于散布假信息,其危害更大。
在8月11日的通报中,证监会认为谢风华是借“市值管理”名义,行操纵股价之实。“市值管理”本来是上市公司管理其价值的合规合法行为,但在中国现今条件下,信息型操纵与“市值管理”是“斩不断,理还乱”。第一个实例出现于去年4月,证监会查处的“宏达新材案”。该案是私募机构以“市值管理”为由,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谋,利用信息、资金优势操纵上市公司股价进而获利。
谢风华另外一个理论基础是“股东积极主义”。徐翔也是基于这种理论,其曾经有过串通13家上市公司大股东进行信息型市场操纵,而根据今年1月23日的宣判,徐翔被判定犯操纵证券市场罪。
刘士余主席上任后,在证券市场既“打老虎”,又“拍苍蝇”。打老虎是整顿险资,怒斥宝能等野蛮人。而对谢风华的终身禁市处罚,可以认为拍打了这只长期在资本市场兴风作浪的苍蝇,这是车峰之后的又一只苍蝇。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但“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制定的司法解释,规范信息型市场操纵这样一种新型犯罪,年内有望出台。到时,等待谢风华们的,不光是不得进入资本市场这种资格刑,恐怕还得进监狱。真正实现把犯罪分子“罚得倾家荡产,并且扔进监狱”,加大证券违法犯罪的成本。
文章载于《 南方都市报》(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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