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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债券市场,长期以来是企业债一统天下。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企业债采用审批制,缺乏活力,严重抑制了企业直接融资的需求。2005年以来,人民银行推出短期融资券,吹响了债券市场化的号角,之后在短融成功的基础上,又推出直接与企业债券竞争的中票,可以说是债券市场的第一次革命。但人民银行没有监管债券市场的职权,银行间市场也不适用《证券法》,所以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展,毕竟名不正,言不顺,在其引起一番轰动后,债券市场重新归于沉寂,直至今年初以来公司债的勃发。

 

    根据W ind数据,截至1013日,2015年共发行公司债414只,发行规模4287亿元,而去年同期,仅有367只公司债发行,规模共计1058.14亿元,相差达4倍!

 

    公司债的兴起,并非一日之功,可谓厚积薄发。从长期趋势看,公司债的兴起,以及短期融资券、中票和企业债券的衰落,是必然的事情。但公司债作为一种最市场化的债券,要赢得自己的地位,还需要天时、地利、人和。今年公司债的兴起,正是利用了这样的时机。

 

    天时,就是国务院于去年10月份发布的43号文。43号文对地方融资平台进行了清理,而地方融资平台,多通过发改委发行企业债的变种——— 城投债。所以,43号文一出,城投债急剧下降。

 

    但地方政府融资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在城投债受到清理,中票没有跟上的情况下,公司债的勃发是题中应有之义。在此背景下,企业债、公司债和中票在债券市场中的格局随之发生变化:根据W ind统计,今年8月份,公司债单月发行规模已经超过了当期中票,同时企业债所占的市场份额不断呈下降趋势。

 

    其中,最重要的是类平台企业的兴起。由于不能像以前那样发行城投债,地方政府成立了类平台公司,之所以称为类平台公司,是因为这些平台公司是不在监管部门黑名单上的那些地方融资平台。这些类平台公司,从不透明的银行间市场,转战交易所市场,采用公司债这种更为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债券形式进行融资。

 

    这些类平台公司发行公司债,会不会增加公司债的风险呢?其实,地方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券违约,是一种小概率事件。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需要渐进性的方式解决,而不可能一下就切断地方政府的融资来源。在限制地方政府用城投债融资的同时,一定要同时给出路,用更为市场化的公司债,来置换企业债券。

 

    具体而言,这种置换,是一种广义的资产证券化,即将地方政府所欠的银行贷款、信托等影子银行资产,转化为标准化的债券,是一箭双雕之举:既可以继续为地方融资平台提供资金,又可以将行政性的企业债券转化为公司债,接受《证券法》的管辖。其做法,与前不久实施的将同为银行贷款、信托等影子银行资产,转化为地方债券,有异曲同工之妙。也就是说,企业债的两块都已经逐步实现市场化:城投债被置换为地方债券,而一般企业债逐渐被公司债所置换。

 

    经济下行的背景下,房地产业和地方基础设施投资对于拉动经济有着特别的意义。首先,房地产企业非常高兴,信托、贷款等非标资产被置换成公司债,而利率只有4%-5%。地方政府感觉也受惠,今年人大批的地方债券额度3.2万亿元,用来置换银行贷款、信托等非标资产。现在地方债券已经发行了一大半,资金面也没有出现紧张的情况。

 

    “人和主要体现在证监会实行的市场化改革。20151月,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是债券市场法治化建设的新篇章。这个《办法》,上依《证券法》,有立法来源;下有相应业务规则进行支撑,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参考先进国家如美国证券法的做法,证监会将发债审批流程简化。目前,小公募、私募债的发行尽量控制在1个月以内,基本与美国20日的标准接近。而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票的发行时间平均为2个月,而企业债审批时间更长达6个月。缩短审查流程时间,不但可以降低发行成本,更重要的,是降低了寻租空间。可以说,审查时间越长,发行过程中出现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

 

    证监会这次债券新政,为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市场监管体制形成,打下坚实基础。加强信息披露、减少行政审查,债券发行工作要做的,是将苹果的好处呈现出来,同时也将苹果上的问题如虫洞也体现出来,由投资人自己来挑选,而不是像之前那样,由监管机构来挑选。

 

    在加快审核时间的同时,这次新政另外一个引人注目的地方,是扩大了发行主体。以前的公司债,只有两三千家上市公司有发行资格,而在新政后,所有的公司制法人都可以发行。这样,普通企业也能通过债券取得融资。这是革命性的,因为以前能够进行债券融资的,只有大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

 

    “地利,主要是指充裕的资金提供了机会。制度只是搭建了平台,公司债的兴起,还需要资金之薪来点燃。事实上,公司债改革正得其时,监管层暂停IPO,大量资金退出股市,为公司债市场带来近万亿的资金增量,备足了弹药。

 

    在制度方面,公司债更具有优势,之所以长期发展不起来,就是资金方面,没有银行间市场充裕。此前,证监会成立了大宗交易平台,想吸引商业银行到交易所市场,但银行方面反应寥寥。现在,趁着资金充裕的东风,公司债实现了突破。中国已经进入低利率时代,在全球量化宽松的背景下,流动性充足的情况会持续一段时间,这就为公司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契机。 

 

 

本文发表 :《南方都市报》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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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荆民

柯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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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柯荆民先生执业二十多年,曾担任中债登法律顾问近十年。承办过大量疑难复杂案件。近年来,热心于热点和公益案件。曾主编《金融法律实务》、与人合著《企业与债券投资》,并在《财新》、《金融时报》、《中国债券》、《中国风险投资》和《当代金融家》等报刊发表有多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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