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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重启事项,再次接受《中国企业报》采访。

 

一、停摆一周年,新股发行制度停顿对企业股权融资有何影响?

 

在去年10月停止IPO后,从去年年底开始,证监会对在审企业进行了财务专项核查。共有622家企业提交自查报告,268家企业提交终止审查申请,相当于三分之一的企业放弃了利用股票市场进行融资。如同证监会所说,长时间停顿,不利于企业正常的股权融资活动。

 

 

二、不止拟上市企业,券商和投行也深陷其中,据您所知,一年来IPO生态圈发生了哪些变化?

 

IPO停顿已经一年,对投行业务格局也发生了深刻的影响。在IPO停顿、无法通过IPO业务取得收入的情况下,券商投行大都往新三板、并购重组、再融资和债券等业务转型。

 

但是,转型的效果并不是很理想,除新三板商机还比较大之外。债券市场前段时间一直在整顿,业务萎缩。而并购重组项目,券商投行能够进入的,大都是比较小的项目,不能保证稳定的收入。以前的IPO业务可以做成产业化和规模效应,从而能节省大量资源,而转型的新业务做不到这点。

 

另外,由于IPO停顿导致的长期收入不佳,券商和投行行业也发生了一些人才流失。

 

 

三、自证监会表述的新股发行要在改革意见正式公布实施后才能启动,会不会引发资本市场新一轮反应?

 

对于IPO重启何时重启,现在有三个时间点:三中全会后、年内和明年。比如,德勤中国在日前出具的一份报告称,新股发行可能在三中全会前后重新启动。

 

但是,最近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新股发行要在改革意见正式发布实施后,才能启动,所有发行人都必须在符合新的改革意见要求前提下,才可发行新股。所用的时间越长,改革的力度就会越大。三中全会就有关改革的决定进行原则性规定后,证监会才能拿出改革意见,新的改革意见还需要经过讨论和国务院批准,今年年底可能有些来不及。

 

但是,上周证监会宣布,财务核查已经完成,而完成财务核查是重启IPO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并且,刚实行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也为IPO重启提供了必要的前期铺垫。可以说,IPO虽然没有重启,有关为重启所做的准备工作,一刻孔没有停止。所以,从时间上看,明年年初重启的可能性几乎是确定的。而在此种情况下的IPO重启,上市公司的质量会有实质性的提高。

 

证监会最近表示,新股发行要在改革意见正式公布实施后才能启动,虽然在时间上比预期上晚了几个月,但改革的内容上会是实质性的,也就是在质量上找回,市场对IPO的推迟已经有心理预期,所以不会有太多的反应。

 

 

四、各方角色定位有何变化?

 

在财务核查之前,有为数不少的企业通过财务造假取得上市资格。由于证监会提高了打假的力度,以后的情况是:好的企业融资更为通畅,而进行财务欺诈会付出更大的成本,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本次财务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河南天丰、广东秋盛,被证监会移送至稽查部门,就是很好的证明。另外,这次改革要实行申请即披露,即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几乎是实时在证监会网站公布,其他人发现任何问题,都可以随时举报;一旦查实,证监会就会取消企业的上市资格,这会给企业造假形成很大的压力。

 

就券商和投行而言,企业上市的体制变得越发透明,对于中介机构的业务水平要求就越发提高。比如说,由于要加强信息披露,实现提交即公布。这样,要求提交给证监会的文件,质量水平有实质性提高,不但要逻辑性强、着重细节,更要求一步到位,提交后再进行修改会变得非常困难。

 

 

五、拟上市企业何去何从?

 

在明年年初IPO重启之前的几个月,我认为企业可以采用以下对策:

 

1.由于政府在推行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考虑去新三板上市。新三板扩容已经是势不可挡。今年619日,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试点扩大到全国。715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再一次重申。中小板核查内容较少,相对而言,申报报告要求不高。

 

2.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完后,相关政策就会明朗,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稿随之会很会出台,可以根据三中全会的原则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随时修改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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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荆民

柯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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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柯荆民先生执业二十多年,曾担任中债登法律顾问近十年。承办过大量疑难复杂案件。近年来,热心于热点和公益案件。曾主编《金融法律实务》、与人合著《企业与债券投资》,并在《财新》、《金融时报》、《中国债券》、《中国风险投资》和《当代金融家》等报刊发表有多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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