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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4日,针对代持和丙类账户问题,央行召集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开会,表示丙类账户要逐步取消或升级。

在此之前,审计署刘升华曾撰文提出:通过将丙类账户直接纳入甲类或乙类账户的形式,使丙类账户可以直接通过交易系统交易.这样,可以提高交易过程的透明。

按照此思路,对于非金融机构的丙类账户的取消和升级,近来主要有纳入甲类账户或乙类账户二类意见:

一、纳入甲类账户的意见

海通证券债券首席研究员姜超提出:

应将丙类账户的交易纳入代理结构内控体系,比如丙类账户的买卖只能与代理机构自营部门进行;或者丙类账户只能通过做市商交易。这种做法的实质就是将丙类账户纳入甲类账户。

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bond/20130523/031615554794.shtml?bsh_bid=236331714

二、纳入乙类账户的意见

搜狐财经报道(据接近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人士认为:

对于违规开立的丙类账户及无交易、无债券的睡眠户,应该取消;而对公司治理较为完善、具备投资能力的丙类账户,可以考虑逐步转为乙类账户。(http://business.sohu.com/20130522/n376698907.shtml

《瞭望东方周刊》援引专业人士看法,认为:取消其他进行虚假交易没有余券的丙类户;把QFII、RQFII、银行理财等丙类户升级为乙类户。

http://news.sohu.com/20130513/n375701218.shtml

根据中债登的开户规则,乙类账户为信用社、保险、券商和基金等金融机构。允许部分丙类账户升级为乙类账户,即意味着将此类丙类账户升级为金融机构。

丙类账户中的银行理财账户、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本身为金融机构开立,可直接升级为乙类账户,这没有什么悬念。

关键是企业开立的丙类账户,即非金融机构丙类户,升级为乙类账户,意味着将其升级为金融机构。这就面临以下问题:升级后的丙类账户是何种金融机构?申请设立此种金融机构需要具备何种条件?

根据《金融机构管理规定》,有价证券代理发行和交易属于一种金融业务,需要经过人民银行的认可。这就意味着现在丙类账户开户实行的由中债登批准,然后报人民银行备案的做法会发生实质性改变。企业开立的丙类账户向乙类账户升级,需要人民银行以个案形式认可。升级之后,对此类机构,会按照金融机构的标准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注册资本、内控和治理结构等方面。

我认为可以将以上二种做法合并,视情形分别纳入甲类账户或乙类账户:

一、取消丙类账户的交易功能

此点已经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中债登的通知,丙类账户现在是只能卖不能买,即企业开立的丙类账户,除卖出、履行未到期结算合同、转托管已经持有的债券之外,不得进行其他操作。

二、取消违规开立的丙类账户及无交易、无债券的睡眠户

这需要时间进行清理,但可马上着手实施。

三、视条件分别纳入甲类账户或乙类账户

清理完全违规的丙类账户和睡眠户后,对于剩下的企业开立的丙类账户,符合金融机构条件的,经央行认可,升级为乙类账户,成为从事债券交易的金融机构;不符合金融机构条件的,纳入甲类账户,只能与甲类账户的自营部门或与做市商进行交易,而不能与银行间市场的交易成员进行直接交易,包括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以及在债券分销过程中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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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荆民

柯荆民

304篇文章 18天前更新

北京昌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柯荆民先生执业二十多年,曾担任中债登法律顾问近十年。承办过大量疑难复杂案件。近年来,热心于热点和公益案件。曾主编《金融法律实务》、与人合著《企业与债券投资》,并在《财新》、《金融时报》、《中国债券》、《中国风险投资》和《当代金融家》等报刊发表有多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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