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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民点评:

证监会自成立以来,对中介机构一直比较关爱。例如,胜景山河上市“丑闻”中,监管层并未对相关中介机构大动干戈,只是象征性地处罚了一下保荐代表人:一定时间内不接受其保荐项目。

但是,从去年以来,证监会改变了思路,对中介机构“动真格了”,原因是认识到发行人的造假,离不开相关中介机构的“为虎作伥”。就大环境而言,香港监管部门去年以来也加强执法,涉案保荐人不但面临吊销执照,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012年5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将发行人列为财务信息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明确了相关中介机构的责任和追究机制。

绿大地案是首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欺诈上市案。今年2月7日,昆明中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绿大地和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学葵等人的欺诈发行股票罪成立,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万元。绿大地公司多名原财务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并处罚金。

继对发行人的刑事责任追究后,昨日,证监会对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开进行了行政处罚。尽管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没有失去牌照,但面临法律规定的最高额罚款,其两名涉案的保代将被吊销牌照。审计机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则将失去证券业务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与账务信息“造假”联系并不密切的律师事务所这回也被殃及-在去年交易商协会处罚的“山东海龙”财务信息“造假”案中,只有债券发行人和会计师受到处罚,并没有波及到律所。而在绿大地案中,证监会认定承办律所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未对绿大地相关资产的取得过程进行完整核实,拟进行证券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

证监会的此次行政处罚,从广度看,涉及保荐人、审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全部中介机构;从深度看,吊销了从事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事证券业的资格。处罚的广度和深度,是从来没有过的。由于中介机构对企业上市起了实质性作用,证监会此举,向正在排队上市的400多家的中介机构发出了强烈的声音:中介如帮助发行人造假,必将受到严惩。

绿大地案还远没有结束。在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后,如何通过民事诉讼,以给予相关人以赔偿,人们将拭目以待。相信绿大地案会给我们提供完整的案例。

注册制,即证券监管机构上报的文件只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的制度,是美国证券法上规定的制度,也是我国股票发行改革的方向。而注册制是建立在“造假”要承担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付出巨大的违法成本的基础上的。此次对绿大地案的查处,以及近期证监会对公司债注册制的推出,将为股票最终从“核准制”走向“注册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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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3年02月28日   李智

对于一部分投资来说,绿大地这个名字已经成为刻骨铭心的痛。

在令人瞠目结舌的造假上市行径曝光后,曾经风光一时的绿大地,迅速沦为*ST大地,股价从44.86元一路跌至个位数。近期,绿大地造假上市的“主谋”何学葵等已受到法律的严惩,昨日晚间,证监会也对涉“绿大地案”的中介机构开出了“顶格罚单”。

“造假帮凶”遭重罚

绿大地造假上市案再次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证监会昨日(2月27日)晚间发布通知称,经查,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和2007年至2009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联合证券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未在法律意见书中说明其工作相关情况,未对绿大地相关资产的取得过程进行完整的核实。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为发行上市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从而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证监会指出,上述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严惩。中国证监会将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作出最高幅度的处罚和处理。中国证监会拟对联合证券、天澄门、深圳鹏城行政处罚,撤销深圳鹏城证券服务业务许可,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撤销相关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

造假丑闻曝光逾两年

从2010年12月时任董事长何学葵所持绿大地股票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到2011年3月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云南省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再到近期法院判决结果的尘埃落定。在两年多中的时间中,绿大地造假上市事件一次又一次的被提及,触目惊心的造假真相也逐渐清晰。深交所还对绿大地及相关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但是直到昨日晚间,证监会才对相关中介机构给予惩戒。因此有部分投资者在肯定证监会施出“重拳”的同时,也对惩罚“来得太晚”抱有疑虑。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称,绿大地造假上市案在整个A股历史上也非常罕见,因此证监会在惩处上也非常慎重。就在不久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才对绿大地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做出了刑事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绿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判决执行罚金人民币1040万元;公司前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何学葵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其余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惩罚。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证监会向涉及的中介机构开出了最为严厉的罚单。

去年以来,一批批公司上市后业绩迅速“变脸”,为其上市保驾护航的中介机构也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荐而不保”广被诟病,国信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等均被出具警示函,相关保荐代表人也受到了处罚,不过在很多投资者来看,处罚力度普遍不大。

上述人士也表示,证监会重罚绿大地案件的中介机构,是针对已上市企业的造假行为,而对于拟上市企业的造假的行为,未来也必然会受到监管层越来越多的关注。

证监会也在昨日晚间表示,对于欺诈发行、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今后将继续对发行上市、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监管,依法查处欺诈发行、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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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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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柯荆民先生执业二十多年,曾担任中债登法律顾问近十年。承办过大量疑难复杂案件。近年来,热心于热点和公益案件。曾主编《金融法律实务》、与人合著《企业与债券投资》,并在《财新》、《金融时报》、《中国债券》、《中国风险投资》和《当代金融家》等报刊发表有多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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