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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飞单”事件发生后,引起了整个社会对理财产品的信任危机。为了解决此问题,监管层在叫停银行代销私募基金理财产品后,又进一步开始整顿“资金池”银行理财产品。

   这无疑朝正确的方向走了正确的二大步。尤其是清理“资产池”业务,让每只理财产品都与相应的资产一一对应,为进一步进行信息披露打下了基础。之前,“资金池”银行理财产品是一家银行的多只理财产品都在一个资产池内,根本无法区分。连银行都说不清楚每只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你怎么要求它进行信息披露。

但这些举措,都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作法。要根本解决当前理财产品危机,关键是还得靠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

我国的银行理财业务,是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野蛮生长起来的。据有关统计,目前银行理财业务资产已超过了信托、保险,达到了7.4万亿元。而2012年年底这个数值为7.1万亿元,2005年则仅0.5亿元。而这一切,是没有切实的法律框架下进行的,所以称野蛮生长。仅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银行跟投资人以合同形式约定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

由于监管上没有统一的要求,造成了实践中信息披露中存在的种种乱象:信息披露信息不全与缺失是家常便饭;不及时提供理财产品信息屡见不鲜。更有甚者,一些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结束后,才披露其发行和销售的信息,这严重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金融产品须在投资前进行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要求,因为投资人是需要这些信息进行投资判断。

正由于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使得投资人和银行对理财产品的认识发生了严重的错位。一旦理财产品不能兑付(要知有些项目本身就是有风险的),就会引发投资人跟银行之间的尖锐对立,严重的象华夏银行案,众多投资人当街下跪,引起维稳事件。这些事件经媒体爆光后,引发了整个社会对银行理财产品的信任危机。

当前监管层要做的,是要恢复整个大家对理财产品的信心。其中最重要的,是进行制度化建设,夯实理财产品的法律基础。这点,发改委企业债信息披露的的经验可供参考。

2011年7月之前,发改委对仅对企业债发行核准发布了文件,而对于企业债券持续披露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并没有规定。2011年6月底,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曝向债权银行发出只付息不还本的违约通知函,引发了市场对于地方融资平台债务状况的担忧。不久之后,媒体又传出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准备转移资产,而这没有进行信息披露。上述事件成为了机构集体抛售城投债的触发点,进而演变成震惊债市的“云投事件”。大家对城投债的信心,降到了极点。

国家发改委及时应对,一个月后,也就是2011年7月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债券存续期内的企业债信息披露和后续监管机等事项作出规定。从推出的时间来看,《通知》被认为是针对“云投事件”做出的政策补漏。
  《通知》发布后,被认为是重大利好休息,机构对企业债券的信心得到了恢复。

另外,还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由于历史上的原因和人事上的安排(国有银行的领导跟监管机构的领导是随时可以互调,存在旋转门的关系),实际工作中倾听银行的声音比较多,除了引发投诉和诉讼外,广大投资人的声音基本听不到。

这不符合全球金融危机后,把投资人当作进行消费者进行保护的要求。金融危机爆发后的2010年7月22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多德-弗兰克法案》,其中一项重要改革即在美联储下设金融消费者保护署,由该机构对金融消费者进行特别保护。

尽管我国仿照美国的作法,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一行三”会均成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但就目前持,仅限于对于投诉具体个案的处理。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真正应该做的,是参与立法,从制度上保护投资人利益,从而消除产生纠纷,带来系统性风险的隐患。

我们期待着银监会金融消费者保护局能真正代表广大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人利益,积极参与有关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立法,以制衡当前金融立法中银行独大的局面。

背景阅读:

监管层要求限期自查理财资金池 银行称信披规范较难

每日经济新闻2013-02-19  记者:杨井鑫

继银行代销理财产品整改开始后,监管层对银行理财“资金池”业务的风险排查也已展开。

记者了解到,目前,监管层已要求部分银行限期对“资金池”业务进行自查,最终结果将上报银监会。此外,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短板,监管层也在酝酿可行的透明化方式。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部分银行人士对“资金池”业务的运行情况和风险都比较乐观。而对于理财产品的信披细化,银行方面则表示有一定难度,还要看监管的要求。

银行理财信任危机

随着银行理财产品的野蛮扩张,银行理财产品“巨亏”事件将其风险暴露无遗。多家银行均在2012年曝出相关事件。

“理财产品发展过快,良莠不齐。为了追求业务规模的增长,银行将理财资金配置于高风险的股权类及高风险的过剩产业。”一位银监会内部人士称。

据了解,银行理财资金投向中,信托贷款融资和信托股权融资都是比较常见的。这种高收益的资产配置,对应的风险也会高一些。

“银行理财产品曝出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规模太大,增长太快。”一家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银行理财的风险一直都存在争议。从整个行业来看,总体的风险是处在一个相对较低的位置,但是部分产品可能会因为各种不同的原因出现状况。

“某家银行的一次偶然事件,可能引发社会对银行理财产品整体的信任危机。这让整个银行业都处在了一个很尴尬的境地。”上述股份行人士称,监管层今年要强化监管也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

据相关的数据统计,目前银行理财业务资产已超过了信托、保险达到了7.4万亿元。而2012年年底这个数值为7.1万亿元,2005年则仅5000多亿元。

投资标的或非自查重点

在对银行代销乱象进行整改之后,银监会如今将目光投向了银行理财产品。事实上,银监会也意识到了理财产品信任危机,相关的业务摸底也已展开。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目前监管层已要求部分银行限期对“资金池”业务进行自查,最终结果上报银监会。

“理财产品资金池模式在商业银行越做越大,而风险也在不断地提升。”一家国有大行人士表示,国有大行的制度相对完善一些,风险可控。现在突出的问题应该在一些小银行“资金池”运作上。

据他介绍,大银行目前对于“资金池”业务的控制很严格,所有的理财产品发行时都要在银监会备案。目前,理财产品实行的是一对一制度,协议明确地规定了资金的投向。

记着了解到,银监会现在对理财产品有定期的监测和统计分析,每个月都会让各家银行上报投资的各类资产规模和基本情况,也有不 定 期的调研。

对于银行理财资金的投资门槛,建行投行部副总经理黄熙曾表示,建行对企业客户评级要在AA级以上,实际上高于信贷准入门槛。

然而,有分析人士称,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在资金投向的流程上并没有问题,但是不能排除投资标的本身的风险。比如,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上市公司信托计划,从流程上看并无不妥,但是一旦企业不景气,这种标的资产风险引起的亏损则很难避免。

更值得关注的是,由于这种投资标的本身的风险存在,而资产池的投向却不透明。尽管银行理财资金投向的门槛高于信贷,但还是导致了投资者对银行“资金池”业务模式的不断质疑。

“银监会这次的自查可能并不是在投资标的上,而是集中在不规范的资金池业务,比如通过滚动发行、期限错配、信息不透明的资金池运作方式做高产品收益的做法上。”上述国有大行人士称。

银行信披规范难

对于投资标的的监管,银监会更倾向于通过信息的透明化方式来实现。

一直以来,监管层对银行理财产品都要求了加强信披,但是鲜有成效。如今,接连的“亏损门”让银监会再次将这项工作提上议程。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年度工作会议上也要求,要严格监管理财产品设计、销售和资金投向。

据银监会相关人士称,银监会有意将所有银行的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然后全面的对风险进行把握。其中包括了详细的产品设计和资金投向。

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银行对将所有理财产品的详细信息披露出来都有一定的为难情绪。

一家股份制银行市场部人士称,信息披露不规范,信息不全与缺失是常有的事,而产品数据滞后、不及时更是常见。

“各家银行的要求都不一样,监管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硬性规定,一些银行理财产品可能等到销售结束后,才会披露其发行和销售的信息。其实,意义都已不是太大了。”

他还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在资金运作上,资金的投向大多只是一个范围,投入的时间和操作的情况都是不明的,外界是很难了解到具体运作。“要全部将信息披露出来可能很难,这也会给银行带来很大的压力。”

对此,银监会方面相关人士表示,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是今年银监会工作的重点,银监会在推出信息披露的新规时,肯定也是会考虑到实际的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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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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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柯荆民先生执业二十多年,曾担任中债登法律顾问近十年。承办过大量疑难复杂案件。近年来,热心于热点和公益案件。曾主编《金融法律实务》、与人合著《企业与债券投资》,并在《财新》、《金融时报》、《中国债券》、《中国风险投资》和《当代金融家》等报刊发表有多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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