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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有毒资产”,特指美国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由于作为基础资产的次级贷款价值下降,以致以该基础资产为支撑发行的债券没有人愿意购买和接受,从而导致这类债券没有价格,从而“有毒”。

  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我国即将启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呼声不断加大。日前有媒体报道,中行首单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已进入评级阶段,发行规模预计在80亿元左右。

  新一轮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是否会产生“有毒资产”呢?

  今年第二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已超过一万亿元。对这些不良贷款加以处置,从而提升银行的放贷能力,是现阶段我国金融系统必须解决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不良贷款的处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1997年我国采用的方法,即将不良资产出售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但商业银行对此并不情愿,原因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谈判能力很强,出价低,基本是以二折到三折购买。这样,一下子就暴露出商业银行放款中出现的问题。而对问题资产采用证券化,银行有可能收回本金,甚至可能发生盈利,所以商业银行对此趋之若鹜。

  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利用全社会的力量来为银行坏账买单,这究竟是不是一个好办法呢?很多成为银行坏账的不良资产,其债务人本身已经没有赢利能力。这些问题贷款在经过金融技术进行包装和增信后,其资产价值会显著提高,甚至出现泡沫。在出售给最终投资者后,其真实价值与包装后的泡沫之间的价差,必定是最终投资者买单。需要牢记的是,证券化技术,本身不会风让险消失,只是将风险重新加以划分。最后的风险释放,需要通过实体企业的赢利来解决。

  谈到不良资产的证券化,不能不谈到美国的经验。对此,美国有正反二方面的经验:

  反面经验就是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当时,雷曼兄弟等持有的大量“有毒资产”无人愿购买,最终导致雷曼兄弟因流动性缺乏破产,引发一连串金融海啸。而这些“有毒资产”,就是通过证券化技术产生的。

  这次金融危机的本质,是由于美国次级贷款的贷款人没有偿付能力引起的。整个金融体系的大厦,就建立在流沙之上。“击鼓传花”的游戏,终于在某一时点被戳破。当时美国金融机构的精英并不是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这些金融精英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只要证券化产品能卖出去,其奖金就能兑现,哪怕是大厦将倾、洪水滔天也在所不惜。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评级机构,还是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都没有尽到职责。而监管机构,由于“旋转门”效应,保不定哪一天会到金融机构任职,所以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后酿成祸端。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炼金术”,如果不良资产没有稳定的现金流,再怎么包装也没有用。这些金融精英对此是心知肚明的。

  我们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有如此强烈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意愿,也须谨防其过多考虑单方面利益。

  美国也有过非常成功的处理不良资产的经验:1980年代末和1990年代初,美国储蓄贷款机构乱象百出,经历了两次大规模危机。对此,美国政府及时推出了一系列措施,首先是立法先行,1989年发布《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法案》,为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建立法律框架;其次,设立重组托管公司,接管全部资不抵债的储蓄贷款机构。

  在取得证券化业务范围后,1991年6月,重组托管公司成功操盘了第一个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从此一发不可收,通过证券化这一创新技术,有效处置了问题资产,并回收了大量现金。之后,经过六年多运作,重组托管公司摸索出了大量信用增级方法,有效化解了美国储贷危机。可以说,美国通过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使美国的金融系统顺利摆脱危机,为美国1990年代中后期的经济繁荣打下了坚实基础。

  笔者认为,现在中国要进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可以借鉴美国这方面的经验:

  首先,立法先行,就不良资产证券化制订专门法律。在现阶段制订法律不可行的情况下,应发布行政法规。在汲取美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具体情况,就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机构、证券化的方式、信息披露和交易方式等,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进行系统规定。

  其次,通过专门机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证券化。如果任由各银行一轰而上可能会导致乱局,不但破坏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形象,如出现问题,会破坏整个资产证券化的形象。诚然,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不良资产时,出现过压低资产价值的情况,但这是在双方谈判的情况下进行的,相对还是合理的。更重要的是风险不会传递到社会,从而引起整个社会金融秩序混乱。

  再次,是完善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较普通信贷资产,不良资产的违约风险更大,所以不良贷款的证券化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更高。在信息披露还并不充分的当下,投资者就会看不清证券化产品,监管机构也无法监管,而这二者是造成美国2008年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此外,如果投资者看不清楚,即便是风险比较小的优先A档,他们也不会购买。结果会是,这些证券化产品没有市场,从而没有流动性。

  最后,是打通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问题。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现阶段绝大部分是由各大商业银行相互交叉持有,最后风险还是留在商业银行内部,并没有分散出去,也无法增加更多资金。这种资产证券化其实没有什么意义。所以,眼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要打通银行间和交易所两个市场。资产证券化产品到交易所上市,由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长期机构投资者购买,或者由证券公司和基金分销后,再出售给机构投资者、民间投资者和富裕个人。这样,才能真正将风险分散到商业银行系统外,并从商业银行系统外取得资金。

  总之,对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如果采用美国重组托管公司模式,由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以合理折扣购买,并以规范方式进行运作,最后投资者得到的,是非常有价值的债券,不会出现“有毒资产”。但如果采用美国2008年金融危机前的模式,任由各个银行进行证券化,可能会出现大量“有毒资产”,造成整个市场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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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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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柯荆民先生执业二十多年,曾担任中债登法律顾问近十年。承办过大量疑难复杂案件。近年来,热心于热点和公益案件。曾主编《金融法律实务》、与人合著《企业与债券投资》,并在《财新》、《金融时报》、《中国债券》、《中国风险投资》和《当代金融家》等报刊发表有多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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