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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中国的资本市场,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初。二十多年后,中国的资本市场仍然不太成熟,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结构性的问题,并且新问题层出不穷。深层次、结构性问题大概有三:一是IPO发行环节在多大程度上进行审查?二是如何实现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两个债券市场的互通和统一?三是如何稳步地推出用于对冲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

 

新国九条为此开出了如下“药方”:将建立地方政府的直接发债机制,整合IPO的发行程序,并且取消对金融衍生工具的一些限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但实现何种注册制,在新国九条发布前,还没有达成共识。对此,新国九条明确指出,不实行美国式的注册制,而是根据我国证券市场造假横行的实际情况,“逐步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股票发行条件、上市标准和审核方式”。这就意味着,在前端控制上会比美国式的注册制严格。之所以如此,是因我们还没有建立集团诉讼和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制度安排,而有关虚假陈述等民事赔偿机制,又不十分充分。

 

1994年,国债期货“327”事件发生后,银行离开了交易所市场,另行组建银行债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量占到了债券市场的90%以上,是债券的主体市场。这个债券市场,有自己的法律体系、监管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而且登记结算机构有中债登和上海清算所二家,造成职责不清,经常扯皮。

 

对债券市场分割这个由来已久的系统性问题,新国九条提出:一是加强二个债券市场的互通互联,债券可同时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交易;二是加大查处债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价格操纵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三是实现功能监管,也就是说由监管经验丰富的证监会,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四是强化对债券登记结算体系的统一管理。

 

对于金融衍生产品,新国九条承诺,在符合对冲风险为目的的前提下,放松机构投资者和企业对于金融衍生产品的使用。此外,明确规定推出金融衍生品的目的,是为配合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这样,相关金融衍生品的推出就有了两个标准:一是对冲风险;二是配合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改革。

 

此外,对中国资本市场出现的新问题,主要是近年来出现的地方债和影子银行问题,新国九条也进行了积极的回应。

 

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地方政府不得直接发行债券或从银行借款,但是通过地方融资平台,这条规定实际上被突破。但由于地方融资平台发行的城投债极其不透明,不断地在累加系统性风险。对此,新国九条以疏导为主,规定“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制度”。这就为发行更为透明的市政债券,扫除了制度障碍。

 

新国九条最大的亮点,是专列一条“培育私募市场”,对影子银行进行了规范,因为中国的影子银行,多躲藏在私募市场,通过场外市场进行交易。

 

在美国,证券范围很广,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以及相类似的金融工具。这些金融工具,都受到美国证监会的严格监管。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实质是一种“类基金”产品,属于基金的范围,但正如债券市场由央行监管一样,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主要由银监会进行监管。资本市场被人为分割,中国证监会能监管的,实质上只有股票和部分衍生品。

 

面对此问题,新国九条规定了“功能监管”的原则,即只要是证券,包括银行间市场短融、中票这种“类债券”和私募集合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这种“类基金”,都由证监会参与监管。

 

当然,这也是新国九条执行过程中最会引起争议的领域。证监会对于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的功能监管,以及对于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违规行为的功能监管,涉及其他监管部门,执行起来会非常困难,需要顶层设计另行安排。

 

发表于 20140514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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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荆民

柯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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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柯荆民先生执业二十多年,曾担任中债登法律顾问近十年。承办过大量疑难复杂案件。近年来,热心于热点和公益案件。曾主编《金融法律实务》、与人合著《企业与债券投资》,并在《财新》、《金融时报》、《中国债券》、《中国风险投资》和《当代金融家》等报刊发表有多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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