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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商业银行的表外运作模式及钱荒对信托的影响,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

第一部分:商业银行大量的表外贷和资金错配是如何导致钱荒的?

南方都市报:这次钱荒的本质是商业银行大量的表外贷和资金错配导致流动性紧张,并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否能分析下商业银行如何利用发行高收益理财产品,借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投入一些具体项目,如地产、城投债、及其他高收益项目,及所谓的表外贷款和影子银行的运作过程,并揭示其中的风险,特别是如何导致流动性短缺和兑付风险的(也就是钱慌)。

银行通常是以信托受益权形式向房地产和地方融资平台提供融资。这里有二种交易模式:

其一是贷款模式:B银行决定向企业发放贷款,但不直接发放给企业,而是找到A银行。在此种情况下,A银行充当过桥方,以单一信托形式向企业发放贷款,取得信托受益权。然后,再将信托受益权出售给B银行。这样,B银行变相向企业发放了贷款,但采用的是同业资产的形式。在此种情况下,贷款变成了同业资产,规避了存贷比、拨备等限制。

其二是财产权模式:B银行决定向企业发放贷款,但不直接发放给企业,而是其该企业通过信托公司,将房地产项目或基础设施项目设立为信托,取得信托受益权。然后,该企业将项目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过桥银行A,再由银行A转让给银行B,银行B将该信托收益权以购入返售金融资产形式体现在资产负债表。

2013年8号文规定,理财资金购买“非标资产”(包括信托受益权)有额度限制。既然理财资金不行,银行就以自有资金接手信托项目,在同业间进行对倒。

通过同业资产中的信托受益权来放贷,存在二大风险:

1.放大了银行杠杆。免除拨备,无疑可加大资金利用效率,但这可能导致杠杆过高。如果资产价值下降,就会造成银行资产负债表资不抵债。

2.流动性风险。银行用以购买信托受益权的资金有二个主要来源:存款或同业拆借。其中,同业拆借属短期资金,一般情况下,期限不会超过一个月,而信托受益权可长达一年。以不会超过一个月的同业拆借来支撑可长达一年的信托受益权,造成错配。

同业资产应为债券等流动性较高的资产。而信托受益权,尤其是房地产的信托受益权,资产下沉,不容易变现。银行投资信托收益权,确实提高了收益率,但这是以牺牲流动性为代价的。一旦不能从同业市场拆借资金,就会发生流动性短缺,甚至产生兑付风险。

第二部分:钱荒对信托的影响

南方都市报:在钱荒发生之后,信托公司的资金池现金管理类产品面临集中兑付,前几日的疯狂兑付,又一次引来市场一阵恐慌。而房地产信托作为规模最大的信托种类,也被市场解读为下半年的集中兑付期,或有风险存在,而此前在谈的一些单一信托产品也被推迟至七月。种种迹象表明钱荒之下信托也受到了影响。那么到底影响在哪里,影响程度又怎样呢?

对信托又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在这次“钱荒”中,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和资金池类信托产品都受到了冲击,其中,资金池类信托产品由于存在期限错配合,以“借新还旧”的方式运作,符合肖钢所说的“庞氏骗局”特征,风险更大。

另外,房地产企业大多采用单一信托方式募资,可能会受到影响。中小规模的房地产企业的募资可能会发生困难。

先来说一下现金管理类信托。在此次“钱荒”中,反应最为直接的是现金管理类信托。这类信托,相当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在“钱荒”中遭遇大额赎回,现金管理类信托也不例外。但是,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兑付危机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大,因为其毕竟是货币类工具,配置的是高流动性资产,具有足够的流动性,可以应对冲击。

真正值得担心的,倒是资金池类信托产品。这些产品存在严重的“期限错配”。。通常情况下,不会发生问题,但一旦资金面紧张,期限错配这个致命的症结就会显现出来。

在资金池类信托中,所有资产是放在一个大池子里,资金池信托各项目之间没有实现隔离。采用“短贷长投”的方式,只要有源源不断的资金进来,就没有问题,一旦没有资金进来,资金池里的所有项目都会发生影响。

例如,发行为期3个月的信托产品,年收益率5%。通过期限错配,投资到一年期,收益9%的理财产品。在此种情况下,信托公司能够很容易就赚到4%的利差。但是,如果发生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3个月到期后决定退出,可资金实际上已经被锁定在1年期的理财产品中。如果没有其他资金补充进来的话,就会出现‘爆仓’。在此种情况下,即使信托产品投资的项目本身非常好,但流动性错配还是会导致产品无法兑付。

所以说,资金池类信托依靠银行资金。一旦无银行资金,靠自身就无法继续。像现在的情况,银行因“钱荒”收流动性,此类信托就有较大风险。

再一个受影响的是单一信托。

在央行推动下,银监会极可能重点治理买入返售业务。而此业务,是采用的单一信托形式。下一步,根据监管机构要求,银行肯定去杠杆,对信托受益权“动刀”。一旦银行资金断档,构成行业主体的单一信托或面临资金来源的断绝,这对信托业会有很大的影响。

总之,银行是该种信托资金的主要来源。信托仅仅是提供了“通道”。例如,有些比较好的项目,银行受监管的限制自己发放不了贷款,这时往往会选择和信托公司合作。银行出现“钱荒”,必然会影响到信托公司的资金来源,从而影响到信托的发展。好在银行最近可能会出现资金紧张,但再出现六月份“钱荒”的情况,概率不大,所以信托可以大大舒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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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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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柯荆民先生执业二十多年,曾担任中债登法律顾问近十年。承办过大量疑难复杂案件。近年来,热心于热点和公益案件。曾主编《金融法律实务》、与人合著《企业与债券投资》,并在《财新》、《金融时报》、《中国债券》、《中国风险投资》和《当代金融家》等报刊发表有多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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