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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本届政府推出的实质性金融改革,自2013720日起,央行放开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无疑,这项改革,在利率自由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意味着中国的利率管理,现在只有存款利率管理,对贷款利率管理,已经完全放开。

 

短期内,这项改革还不会对实体经济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会加深金融行业对实行利率自由化的心理预期。业内普通认为:存款利率管理的取消,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其实,如果从另外一个角度看,由于理财产品的利率不受限制,存款利率的自由化其实已经放开。只是,理财财产不够透明,现在实行的利率自由化,是将不透明的理财产品等“影子银行”产品透明化,用银行的标准产品如贷款、债券和大额可转让存单等来取代。

 

最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使决策层和金融从业者意识到,现有的金融体系是多么地没有效率。余额宝在短短的一个月内,就利用货币基金通道募集了近100亿元的资金,作为“搅局者”,其发展速度超出人们的想象。在保险业,也发生了革命,现在通过互联网卖保险,已经逐渐成为主流。所有这一切,都使人们意识到,“狼真的来了”,不放开利率管理,让银行自由竞争,是不行了。

 

一、央行的具体规定

 

在上述背景下,自2013720日起,央行决定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具体规定如下:

 

1.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2.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

 

3.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

 

4.为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除了个人住房贷款外,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理已全面放开,也就是说,一般金融机构取消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农村信用社取消贷款利率的上限。

 

之所以没有放开个人住房贷款,是因为此项贷款涉及个人,存在过多的黑箱操作空间,所以还需要政策的保护。而放开农信社的贷款利率上限,就是允许这类非主流银行以较高的利率经营。当然,也不是允许农信社放高利贷,因为法律规定,最高利率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此项政策产生的影响

 

(一) 对实体经济的影响

 

业内的主流观点是:贷款利率下限取消,短时间并不会对市场产生影响。因为就以往的经验看,在公告发布之前,贷款利率就可以打七折,但90%的银行贷款利率仍在基利率之上。这说明贷款基本上还是一个由银行控制的卖方市场,除少数国有大型银行外,没有几家公司有这么强的谈判实力,让银行降低贷款利率。

 

但是,就银行而言,取消利率的保护,意味着政策保护的红利渐行渐远,激烈的竞争即将拉开序幕。以前,银行靠存贷款利率的剪刀差,就可以过舒服的日子。今后,存贷利率差会不停地被收窄,银行的利润空间会进一步被压缩。也就是说,以后资金的定价并不是由国家硬性规定,而是逐步由市场来决定。银行不能再通过垄断,而是通过业务模式和管理来获得利润。这无疑会对银行的经营模式产生深刻的影响。银行会更多地着眼于提高包括定价能力和资本经营能力在内的经营能力。

 

可以预见,有不久的将来,银行会实行差别化和专业化经营。一些规模较小的中小银行,由于和国有大型企业的谈判能力减弱,会减少对国有大型企业的贷款,而另谋生路,转而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力度。这样,就会出现专门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银行。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利好的消息。

 

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例,利率市场化在台湾是二十年前之前实行的。当时,光就利率自由化这个信号的发出,就对银行形成了强烈的冲击。道理很简单,就某种意义而言,金融业就是一个基于预期的行业,预期会对金融机构的行为产生强烈的引导作用。后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放开,尤其是贷款利率管制的放开,银行间为了争夺优质企业,展开了激烈的价格战。短时间内,银行利润出现大幅度下滑,但随之出现了系统性的上升。

 

这次贷款利率放开,会有一个政策传导的时间。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无疑会受到影响。为了消化这种影响,估计需要二到三年的时间,以配合银行完成业务转型。

 

(二) 剑指“影子银行”

 

如同外媒报导,此次利率化金融改革,除了支持实体经济外,短期还有通过市场手段,进一步打击“影子银行”的目标。可以说,是央行在六月“钱荒”后的又一次主动出击。

 

无疑,利率改革可以遏制影子银行的发展。在利率自由化的情况下,客户可以双方认为合适的灵活方式从银行获得贷款,企业获得贷款的机会增多。在风险可控,并且能够提高利润的情况下,银行会考虑与中小客户的合作。而对中小企业来说,在关键时刻能取得银行资金,尽管利率的价格高些,对其发展也是有利的。这种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合作,有利于将进入“影子银行”的资金纳入正常的表内业务。也就是说,一方面是封堵“影子银行”,另外一方面,是给进入“影子银行”的资金一条出路,因为利率自由化有利于银行推出更加透明化的金融产品。

 

这就意味着,“影子银行”会逐渐浮出水面,原来接受“影子银行”资金的客户,就会重新接受银行以标准化金融工具提供的资金,如贷款和债券等标准化金融产品,而不是信托、票据和融资租赁等非标准化金融产品。“影子银行”的透明化,无疑有利于维持金融秩序的安全与稳定。

 

这一点,尤其表现在取消对票据利率的管制上。央行提出:“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以上规定,说明央行以清理同业业务来打击“影子银行”的思路,有了进一步发展:

 

1.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存款利率管制放开,放开民营企业进入金融业,已经形成预期。这样的话,问题比较严重的银行同业业务,如票据买入返售、同业存放和同业拆借等,交易量将会减少。这将遏制同业业务的盲目发展,加速商业银行的‘去杠杆化’,达到整顿和规范‘影子银行’的目的。

 

2.取消票据利率管制后,票据市场利率的波动将会加剧。这样的话,为了根据市场变化进行利率调整,银行会倾向于发行短期票据,而非长期票据,这样,可以解决目前同业上存在的期限错配问题。

 

3.取消票据利率管制后,对票据从业者的专业水平和判断能力要求提高。在此情况下,金融机构的票据业务会进一步严重分化:资金相对紧缺的中小银行,在考虑到成本和风险的情况下,会退出票据业务乃至整个资金业务。这样,可以市场化的方式,压纹目前票据市场过大的交易量。

 

三、下一步工作

 

此次改革没有取消存款利率管理的原因,据央行的解释,主要考虑是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需要一些条件,而目前这些条件并不具备。这些条件,主要指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机构退出机制。

 

具体而言,可能采用以下路线图:

 

一是尽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机构破产规定。利率实现市场化后,银行之间的竞争会加剧,个别中小型银行如转型不力,极有可能发生支付不能或破产。如有银行支付不能或破产,需要有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人利益进行保护,避免社会动荡。

 

正面的案例如日本,在实行利率市场化前,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完善和修改,以增强存款人的信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反面的案例是英国,未在实行利率自由化之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结果导致银行危机发生,不得不进行救助,成本非常高昂。

 

二是推出替代性产品,比如大额可转让存单(CD),以替代理财产品等“影子银行”产品。我国在90年代初曾经曾发行过大额可转让存单,尽管后来因为假存单质押太多而被叫停,但央行对大额可转让存单是有监管经验的。

 

更重要的是,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推出,对理财产品有抑制作用。理财产品起点金额较高,如果能发行50万元以上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就可以比较透明化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取代理财产品,从而进一步缩小“影子银行”的规模。

 

因此,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推出,有一箭双雕之效,既可以推进利率自由化,又可以进一步打击“影子银行”。

 

三是逐步扩大存款利率上浮空间。目前存款利率最高可以上浮10%,可以放开至允许上浮20%等,直至存款利率全部放开。 

 

至于存款利率管理放开的具体时间,央行原副行长吴晓玲近日表示,存款利率上限是利率市场化最后一步,今明两年都不会放开;而国研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近日预计,存款利率上限的管制,短则三年长则五年肯定会放开,并且会得到很快推进。所以,最终全部放开存款利率,需要三至五年时间。在此期间内,银行逐步完成业务转型,而政府进行存款保险和金融企业退出机制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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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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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柯荆民先生执业二十多年,曾担任中债登法律顾问近十年。承办过大量疑难复杂案件。近年来,热心于热点和公益案件。曾主编《金融法律实务》、与人合著《企业与债券投资》,并在《财新》、《金融时报》、《中国债券》、《中国风险投资》和《当代金融家》等报刊发表有多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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